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相微
股票代码:688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联系电话:010-5097301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相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电控直接持有燕东微34.96%股权,北京电控通过下属单位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燕东微51.03%的股份,为燕东微的控股股东。燕东微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相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燕东微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友好协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燕东微所持新相微全部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燕东微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燕东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相微股票28,812,600股,占新相微总股本的6.2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0股,占新相微总股本的0%,详细情况如下:
注:北京电控、电控产投与燕东微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燕东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燕东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电控转让其持有的28,812,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7%。
三、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二)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600,166,458.00元(大写:陆亿零壹拾陆万陆仟肆佰伍拾捌元整),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且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燕东微股东大会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相微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原件;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股东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股东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1,659,8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
● 本次权益变动前,燕东微、电控产投、北京电控分别持有的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1,659,8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26,068,6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本次权益变动后,燕东微、电控产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京电控总计持有新相微56,541,1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北京电控为燕东微、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北京电控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新相微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电控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相微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本次协议转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尚需燕东微股东大会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燕东微、电控产投分别与公司股东北京电控于2025年3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东燕东微、电控产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1,659,884股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北京电控为转让方燕东微、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即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本次协议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后,燕东微、电控产投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京电控将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6,541,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与燕东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600,166,458.00元(大写:陆亿壹拾陆万陆仟肆佰伍拾捌元整),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且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北京电控与电控产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C区5层502
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1,659,884股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4,575,383.72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柒万伍仟叁佰捌拾叁元柒角贰分),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股份结构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此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北京电控将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其通过对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北京电控进行有效决策,也有利于公司与北京电控优势资源的协同,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北京电控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新相微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电控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相微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系转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新相微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燕东微、北京电控各自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六、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尚需燕东微股东大会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相微
股票代码:688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联系电话:010-8454543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相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国管直接持有北京电控100%股权,为北京电控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北京国管间接持有北京电控100%股权,为北京电控的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北京电控为落实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经友好协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燕东微及电控产投所持新相微全部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电控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北京电控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新相微股票26,068,680股,占新相微总股本的5.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56,541,164股,占新相微总股本的12.30%,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时间
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燕东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燕东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电控转让其持有的28,812,600股新相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7%。
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电控产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电控产投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电控转让其持有的1,659,884股新相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6%。
三、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与燕东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600,166,458.00元(大写:陆亿壹拾陆万陆仟肆佰伍拾捌元整),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且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北京电控与电控产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C区5层502
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A区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1,659,884股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4,575,383.72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柒万伍仟叁佰捌拾叁元柒角贰分),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北京电控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相微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电控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相微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燕东微股东大会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相微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
2025年3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原件;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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