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系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芳源循环与中信银行在2025年2月21日至2030年2月21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芳源循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3、注册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
4、法定代表人:陈万超
5、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芳源循环100%股权,芳源循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芳源循环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芳源循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债务人: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人民币5亿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日常经营融资需要,有利于缓解其融资压力,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管控,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91.23%、64.8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18.56%、40.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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