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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杨世泽先生

  6、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39,62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7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3,914,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5,709,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39%。

  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5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30,543,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2%。

  5、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杨世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687,048,14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8,342,8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32%。

  (2)选举代五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687,492,2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8,786,9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733%。

  (3)选举李宏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687,042,09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8,336,83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85%。

  (4)选举方晓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747,042,09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8,336,83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85%。

  (5)选举孙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747,033,00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8,327,75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16%。

  (6)选举林日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687,032,00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8,326,7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08%。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徐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706,440,44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7,735,18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77%。

  (2)选举张红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706,429,8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7,724,56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95%。

  (3)选举郑万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1,706,430,78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7,725,52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03%。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非职工代表监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佟彦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1,706,430,7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7,725,5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03%。

  (2)选举郭小康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1,706,429,86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97,724,6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96%。

  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佟彦军先生、郭小康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钱钫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和李恩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钱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钱钫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简历

  钱钫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历任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干事、党委工作部(纪检部)副部长、党委工作部(纪检部)部长等职务。

  钱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江南化工纪检部(纪委办公室)、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并于2025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选监事佟彦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佟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佟彦军先生简历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1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3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推选董事杨世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世泽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世泽先生、徐颖先生(独立董事)、郑万青先生(独立董事)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杨世泽先生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张红梅女士(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郑万青先生(独立董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张红梅女士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张红梅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方晓先生、郑万青先生(独立董事)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张红梅女士任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徐颖先生(独立董事)、代五四先生、郑万青先生(独立董事)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徐颖先生任主任委员。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代五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李宏伟先生、黄琦先生、王敦福先生、刘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樊保龙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王敦福先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财务总监聘任的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敦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钫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东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图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简历

  杨世泽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装备保障部副部长、火炸药专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杨世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科技委主任委员,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所长,江南化工董事长,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代五四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庆华公司党委书记,辽宁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西安北方庆华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代五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南化工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除任控股股东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宏伟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1年7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凯明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市场一部、市场开发部副经理。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兼贸易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等职务。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江南化工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晓先生: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6年4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业务经理,万宝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刚果(金)富利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刚果(金)科米卡矿业公司董事长,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信息资源部主任,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江南化工董事等职务。

  方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南化工董事。除任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颖先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兼学位办副主任、土木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兼学位办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挂职)、科研部副部长兼自然科学处处长、科研基地建设管理处处长、深部煤矿采动响应与灾害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书记。学术上先后兼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爆破器材与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力学学会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工程爆破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爆破行业协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爆炸加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

  徐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非煤露天矿山安全智能开采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爆炸能量利用与控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爆破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爆破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力学学会工程爆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全国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红梅女士: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司法鉴定人(司法会计鉴定)、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新疆国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新疆神华中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甘泉堡神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行政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张红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顾问,江南化工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万青先生: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师范大学助教、讲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万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樊保龙先生: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7年9月在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兵器青年科技带头人。历任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经理助理、副主任、主任,江南化工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截至目前,樊保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800股,现任江南化工总工程师。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永红先生: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10年7月在职毕业于中央党校,党校研究生学历,审计师。历任804厂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财务审计部副部长、财务审计部副部长兼海欣庆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财务部第一副部长、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分党委书记、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特能集团风险管理部部长、晋东公司总会计师、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李永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雪峰科技董事,江南化工财务总监。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琦先生: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8年7月在职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北方化学工业公司化工一部业务经理经贸处长、无锡维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北方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贸易三部副经理、经理、贸易二部经理、贸易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黄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江南化工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敦福先生: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历任安徽省当涂化工厂财务科科长,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工厂财务部部长,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部长,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财务总监。

  王敦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江南化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王敦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露先生: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科员、供应部副部长、采购中心经理,安徽易泰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目前,刘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0股,现任江南化工副总裁。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钫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历任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干事、党委工作部(纪检部)副部长、党委工作部(纪检部)部长等职务。

  钱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江南化工纪检部(纪委办公室)、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东升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主席。

  张东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江南化工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相关议案;并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 董事会组成

  1、 董事长:杨世泽先生;

  2、 非独立董事: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林日宗先生;

  3、 独立董事:徐颖先生、张红梅女士、郑万青先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杨世泽先生、代五四先生、李宏伟先生、方晓先生、孙飞先生、林日宗先生、徐颖先生、张红梅女士、郑万青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1、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杨世泽先生、徐颖先生、郑万青先生,其中杨世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红梅女士、李宏伟先生、郑万青先生,其中张红梅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张红梅女士、方晓先生、郑万青先生,其中张红梅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徐颖先生、代五四先生、郑万青先生,其中徐颖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情况

  1、 监事会主席:佟彦军先生;

  2、 非职工代表监事:佟彦军先生、郭小康先生;

  3、 职工代表监事:钱钫先生。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佟彦军先生、郭小康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钱钫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情况

  1、 总裁:代五四先生;

  2、 副总裁:李宏伟先生、黄琦先生、王敦福先生、刘露先生;

  3、 总工程师:樊保龙先生;

  4、 财务总监:李永红先生;

  5、 董事会秘书:王敦福先生;

  6、 总法律顾问:王敦福先生;

  7、 内审负责人:钱钫先生;

  8、 证券事务代表:张东升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聘任财务总监以及内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及从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樊保龙先生、李永红先生、黄琦先生、王敦福先生、刘露先生、张东升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汪寿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现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郭小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任公司监事;杨仕春先生、邬本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任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邬本志先生持有本公司49,137股股份。郭小康先生、汪寿阳先生、陈现河先生、杨仕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离任人员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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