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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同意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审计职责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侯培林、侯兴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

  因全体委员均领取薪酬/津贴,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3,937.83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提升公司主业竞争力、优化运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机制等。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于2025年4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或“天健”)。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共计8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曙”)、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8幢C103室

  法定代表人:侯培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模型制作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维打印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华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207

  法定代表人:谭锐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陶瓷、合金、靶材、电解质材料的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激光器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塑胶材料、塑胶产品的制造;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生产;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加工;树脂及树脂制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贵金属制品的销售;金属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华曙新材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曙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综上所述,保荐人对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亿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0%和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318,726,161.68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现变更为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4年10月,公司将募投项目“公司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000195783000008,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变更为公司在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210211000000926)。目前尚有资金余额,待转出后进行销户处理。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前述审批额度内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转入回购账户金额20,000,000.00元,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总额为人民币1,536.56万元。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公司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000195783000008,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变更为公司在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21021100000092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曙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9日

  至2025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7相关公告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回避股东: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侯银华、刘一展、钟青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4月8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一展

  联系电话:0731-88125688

  传真:0731-88614818

  邮箱:fsir@farsoon.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侯培林先生、侯兴旺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发生额;

  2、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系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所致,下同;

  3、公司董事、总经理侯培林先生2024年曾担任重庆华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辞任后12个月内重庆华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华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侯凯

  (3)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5)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水西路58号

  (6)主要股东:湖南华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7,695万元、净资产-753万元、营业收入2,691万元、净利润-2,341万元。

  2、武汉萨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蒋晓冬

  (3)注册资本:1,642.0766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5月14日

  (5)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二路101号经开智造2045创新谷1号厂房

  (6)主要股东:武汉萨普朗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3.3986%;武汉萨普多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601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895.13万元、净资产2,937.91万元、营业收入4,996.29万元、净利润121.64万元。

  3、重庆市华港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张一鸣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年7月15日

  (5)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港城东路8号华雄两江时代4幢1、2层

  (6)主要股东:重庆市华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类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生产;III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开发、推广服务;陶瓷研发;合金、靶材、电解质材料的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激光器件制造;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铝合金制品生产、加工;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塑胶材料、塑胶产品制造;树脂及树脂制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贵金属制品批发、零售;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I类医疗器械生产;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器械销售,3D打印服务,增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513.99万元、净资产1,237.45万元、营业收入962.66万元、净利润-123.67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商品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主要是基于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采购的便利性、缩短交货周期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关联销售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采取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及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开展的,关联交易在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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