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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17号文、18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吸收合并完成后,沧州东鸿制膜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沧州东鸿包装作为被吸收合并方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二、吸收合并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1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091115312L

  5、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6、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沧州东鸿制膜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9月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小数位差异。

  经查询,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5日

  3、注册地点:沧州市运河区沧河路北侧东塑工业园区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54032201U

  5、法定代表人:孙召良

  6、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7、经营范围: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和其他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沧州东鸿包装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小数位差异。

  经查询,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安排

  (一)合并方式:由沧州东鸿制膜吸收合并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作为合并方,依法继承被合并方沧州东鸿包装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益与义务。

  (二)合并手续办理:合并双方签署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程序,通知债权人、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及税务、工商等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三)本次合并完成后,沧州东鸿包装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成为沧州东鸿制膜管理人员及职工。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程序安排: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综合考虑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二)沧州东鸿制膜和沧州东鸿包装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办理税务、工商、资产过户等手续,最终完成情况及完成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5-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300万元与北京中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德汇”)共同发起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并于当日与北京中德汇在北京签署了《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和《沧州明珠关于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2019 年 5 月 10 日,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明珠捷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并购基金进展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截止目前,青岛明珠捷高经营期限已满,为更好地聚焦主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进行清算注销。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鉴于青岛明珠捷高经营期限已满,为更好地聚焦主业,经与青岛明珠捷高普通合伙人北京中德汇沟通,一致同意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按基金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基金剩余财产。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次清算注销青岛明珠捷高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青岛明珠捷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名下资产进行清算后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青岛明珠捷高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青岛明珠捷高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为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吸收合并完成后,沧州东鸿制膜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沧州东鸿包装作为被吸收合并方注销独立法人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详见202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10号。

  二、《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已满,为更好地聚焦主业,经与青岛明珠捷高普通合伙人北京中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沟通,一致同意注销青岛明珠捷高,并按基金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基金剩余财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详见2025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11号。

  三、《关于制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2025年3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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