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23.71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73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123.711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1.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3.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19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9.2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38元/股(不含12.3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38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3月19日14:38:50:11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0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4,1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304,400万股的1.011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4.94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4.948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11.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5年3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26倍。
(2)截至2025年3月19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3月19日(T-3日)。
注1:2023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1.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3.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1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9.2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首航新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全球化业务布局优势
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和全球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市场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战略布局,在欧洲、亚太、南美、中东及非洲等多个地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全球化的业务布局有效提高了公司把握市场热点机会的能力,同时增强了公司对于局部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技术研发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研发的投入、研发人才的培养和研发团队的建设,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已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实力。通过内部人才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相结合,公司已拥有一支数百人的专业研发团队,并仍在不断扩充研发团队规模和人才储备。
公司自2017年起被持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及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250项专利,其中105项发明专利,94项实用新型专利,51项外观设计专利。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525人,占员工总数的27.88%。报告期内,公司合计研发投入为74,887.10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6.51%。2021年度,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光伏和储能逆变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此外,公司还与知名高校开展合作。2017年,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同建立了“储能变换与系统集成技术中心”,围绕储能、光伏及电动车应用技术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
3)产品稳定性优势
并网逆变器、储能逆变器需满足在光照资源丰富的户外安装使用的要求,因此相较于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逆变器产品除一般的器件老化外,还需应对高温、风沙、雨水等一系列特殊环境,因此确保设备使用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储能电池本身特性更为敏感,电池的过压过流短路均会对系统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因此储能电池的稳定性对于整体光储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为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公司在产品设计、元器件采购、生产流程控制、产品老化测试等各个环节,均采用行业内领先标准,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和年故障率等指标具有竞争优势。
4)客户及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获得德国权威研究机构EuPD Research颁发的印度、波兰、巴西、澳大利亚“顶级光伏品牌”奖,产品销往国内及欧洲、亚太、拉美、中东和非洲等地区。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主要客户均为当地知名的大型光伏系统产品供应商和经销商,欧洲、北美、澳洲等海外市场光伏发电起步较早,目前区域内各国家或地区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销商体系,公司在当地市场优质的经销商客户资源有效提高了公司抵抗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
5)全球化营销及服务体系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构建全球化的服务体系,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与解决方案。公司已在德国、澳大利亚、波兰、韩国等国家设立子公司,开展本地化服务,实现当地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公司建立了全球服务团队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形成了线上、线下紧密协同的服务体系,向客户提供包括前端本地(本国)售后服务、中端大区(洲际)技术服务、后端总部技术支持的三级服务支持体系,保障全球客户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公司可实现国内24小时、全球48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并从服务时效、问题关闭率、客户满意度等多方面进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打造行业一流的卓越服务能力。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25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8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9,018,01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9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06.52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
(5)《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21,139.99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1.8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8,659.7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7,407.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1,252.2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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