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相关股东权益发生变动。《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452,555,669股公司股票已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的证券账户。
2、《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重整的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的指定实施主体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10.17%;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降至6.23%,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10月21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分别与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或其指定主体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表决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70,355,007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559,936,650股增至1,130,291,657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增股份过户情况
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452,555,669股公司股票已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的证券账户,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仁东控股总股本的7.96%。
注2:深圳市招平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锦绣朝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仁东控股总股本的4.95%。
注3: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信?开阳24021?煜泰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信?开阳24022?煜泰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仁东控股总股本的4.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导致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本次转增完成后,仁东控股总股本增至1,130,291,657股。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如下:(1)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战略投资人受让115,000,000股,财务投资人受让337,555,669股。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之一所支付的现金对价,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剩余117,799,338股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按照上述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仁东控股原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增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注:仁东信息与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合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仁东控股总股本的6.2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为11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0.17%;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9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7.96%;原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70,380,958股,持股比例为6.23%;其余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低于5%,公司不存在持股50%以上或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
2、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至少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第一大股东深圳嘉强荟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17%,第二大股东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96%,第三大股东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23%,均较为接近,因此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董事会成员选任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针对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特定事项作出的董事会决议,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根据公司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各重整投资人均不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其中,公司与战略投资人中信资本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运作,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仁东控股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中信资本或其指定主体有权提名或推荐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方面,如董事会完成改选,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推荐并获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达到现有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另一方面,公司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单独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综上,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权益变动相关的披露资料,未联系到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2、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重整计划》转增股份登记在该账户期间,将不行使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3),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4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5月24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70,355,007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559,936,650股增至1,130,291,657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452,555,669股公司股票已由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实施主体的证券账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整合优质资源聚焦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3),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仁东
股票代码:002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1号3层自编301-41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5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致和街七巷22号之一3楼C2811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5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906号409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越秀金融大厦59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住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1号3层自编301-41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201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MAE32DT22A
7、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9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秋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永泰致和街七巷22号之一3楼C281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5474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3H7EW8Y
7、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安吉星润九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廊坊市宸圣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906号409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5474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E3H7RL0C
7、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安吉润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大厂回族自治县瀚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人均为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广州市泰禾祺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创智三街1号A1栋506房
3、法定代表人:金莹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QYYM6K
7、成立日期:2018年3月19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6房
3、法定代表人:梁镜华
4、注册资本:630945.802万元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21R72
7、成立日期:2017年4月24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仅限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重整投资实施主体,受让仁东控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自取得前述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如依据证券监管规则存在其他锁定或限售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依规作出并履行锁定或限售承诺。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其中: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由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直接受让转增股票10,000,000股,由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受让转增股票40,000,000股,由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受让转增股票40,00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系依据《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产生的新增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自取得前述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如依据证券监管规则存在其他锁定或限售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法依规作出并履行锁定或限售承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仁东控股,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广仁瑞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仁东
股票代码:002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46层02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46层02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三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仁东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6号楼46层02单元
3、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6、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7、营业期限:2019年04月3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仁东信息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仁东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二、天津仁东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104-7
3、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578302064C
6、成立日期:2010年05月06日
7、营业期限:2010年05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人工智能、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批发兼零售;房屋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仁东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三)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仁东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霍东先生持有仁东集团99.90%的股权,为仁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仁东信息与天津仁东均为仁东集团的全资孙公司。仁东信息与天津仁东之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2025年2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仁东控股重整程序,仁东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以仁东控股现有总股本559,93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18606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70,355,007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仁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1,130,291,657股。前述570,355,007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452,555,669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117,799,338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用于清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仁东控股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2.57%被动稀释至6.2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仁东控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仁东信息持有上市公司59,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6%,全部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天津仁东持有上市公司10,880,9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6%,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置备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4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202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
202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202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
2025年3月18日
附表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东
2025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氧源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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