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崔炜借款纠纷案诉讼进展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于2016年5月向崔炜先生借款2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因此借贷纠纷事项被崔炜先生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崔炜先生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1年8月6日,经公司与法院确认尚需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15,000万元。公司与法院沟通确认该笔借款计划于2024年3月1日前进行分期偿还,偿还完毕后公司将不再因崔炜案负有任何债务。在公司按照还款计划偿还3,800万元之后,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继续按还款计划还款。经与法院沟通协商,公司可延期支付剩余款项11,2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8月10日、2023年5月20日、2023年9月2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暨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2020-066、2021-007、2021-047、2023-027、2023-049、2024-001、2024-006)。
因客观原因公司收回相关股权转让款的时间相比预期时间有所延后,导致公司未能按照与法院确定的还款计划还款11,200万元。经与法院沟通,达成通过处置部分资产的方式偿还部分款项的意见。2024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公司名下威海市文登区汕头东路10号1-10号等10幢不动产。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4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本案件代理律师经与法院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如下新还款计划:2025年5月10日前归还3,000万元,2025年8月10日前归还3,000万元,2025年11月10日前归还3,000万元,2026年2月10日前归还2,200万元,共计还款11,200万元。同时,暂停拍卖威海市文登区汕头东路10号1-10号等10幢不动产。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还款计划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按期还款。
二、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诉讼进展
因资金需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烟台分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牟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总计18,9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自愿以名下资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23年9月底,烟台银行牟平支行将上述借款债权转让给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盛瑞”)。因公司资金紧张,导致18,9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到期未能偿还。2024年9月,烟台盛瑞向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4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鲁0612民初3459号】,判决:一、中润资源、中润烟台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盛瑞借款本金189,000,000元,利息23,359,808.33元,并以18,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支付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中润资源及中润烟台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烟台盛瑞律师费8,683,217元;三、如中润资源、中润烟台分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原告烟台盛瑞有权对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3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8106号、第 0018107号、第0018105号的房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432,590,700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涉案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四、驳回原告烟台盛瑞其他诉讼请求。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4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鲁06民终8477号】,判决如下:
1.维持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24)鲁0612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24)鲁 0612 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3.上诉人中润资源、原审被告中润烟台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上诉人烟台盛瑞律师费3,600,000元;
4.如上诉人中润烟台分公司、原审被告中润资源不履行上述第一、三项还款义务,被上诉人烟台盛瑞有权对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3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8106号、第0018107号、第0018105号的房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432,590,700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涉案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5.驳回被上诉人烟台盛瑞其他诉讼请求。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就本项借款本息等计提预计负债2.33亿元,该事项诉讼二审判决将减少公司预计负债约514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影响预计减少亏损约514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小额诉讼约85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完成情况预计较往年将有所延迟。若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4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退市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相关风险情况请查阅公司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14、2025-018、2025-024)。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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