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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4,197.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青岛国轩92.2550%股权,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国轩7.745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青岛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3、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100%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电池”)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19,673.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宜春国轩电池91.0440%股权,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宜春国轩电池6.3971%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电池2.5589%股权。

  宜春国轩电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宜春国轩电池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宜春国轩电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16,111.4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92.544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7.4552%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7、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江苏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江苏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SLHZZGBT20240010)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受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HFSLHZZSXY20240020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50100000002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号为HETO21800001120250100000002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1,4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IIT20241146BZHT)

  债权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CIIT20241146XTDK的《信托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6)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12307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此外,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部分尚未结清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5、《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QDLX-YYT2025030601-0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QDLX-YYT20250306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007139_00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1007139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双方在债权确定期间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六银保字第2575180D1107-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2025)信六银贷字第2575180D1107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503051062211)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开区支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等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9、《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YT20250304057-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YYT2025030405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5202500000006)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SLHZZGBT20240009)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受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HFSLHZZSXY20240019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12、《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分保(2025)第031号)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协议担保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安银最保字第2575113A0638-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1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桐中银司保字0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桐中银司贷字00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31(高保)20250002)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NJ31(融资)20250002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1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03441491BZ250205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债务人: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603441491D25020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801,070.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785,640.8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0.92%。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720.2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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