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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25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36号),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2,907.42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药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本次募投项目“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制药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现金管理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28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制药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华海制药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公司拟对华海制药科技以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分批增资共计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具体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充。

  全部增资完成后,华海制药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华海制药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对象华海制药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9WTL65U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陈其茂

  (五)成立时间:2017年5月4日

  (六)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七)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汇丰南路1800号(自主申报)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九)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华海制药科技100%的股权

  (十)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华海制药科技进行增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度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华海制药科技、保荐机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华海制药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华海制药科技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华海制药科技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华海制药科技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华海制药科技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制药科技”)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华海制药科技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2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基本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36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18.08万元,本次拟置换22,41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89.34万元,本次拟置换489.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2,907.42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29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43,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现金管理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23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24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制药科技”)、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所致。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为“甲方”,银行为“乙方”,保荐机构为“丙方”)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军、潘洵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为“甲方”,银行为“乙方”,保荐机构为“丙方”,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为丁方)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军、潘洵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丁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乙丙丁四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机关要求对监管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不视作违约。若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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