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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香港)”)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香港)”)、领胜城(香港)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所形成的授信总额为美元2,000万元(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和美元5,000万元(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5年3月2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领胜城(香港)、领益(香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1、 被保证的主债权

  公司、领益科技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6月3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3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招商银行依据与领胜城(香港)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保证方式

  公司、领益科技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公司、领益科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领益(香港)有限公司、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1、主协议及主债权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协议为招商银行分别与领益(香港)、领胜城(香港)签订的《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即2025年1月14日起到2026年1月13日止),分别向领益(香港)、领胜城(香港)提供总额为美元2,000万元(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和美元5,000万元(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领益(香港)、领胜城(香港)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分别为美元2,000万元和美元5,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领益(香港)、领胜城(香港)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77,799.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3.5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14,673.5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9,698.3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1,421.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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