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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份105,20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34%。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份105,20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34%。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580人,代表股份5,634,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07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4,27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0%;反对5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7%;弃权4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9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06%;反对5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弃权4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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