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监事卢源远、董事赵严分别直接持有公司8,685,368股、6,087,8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87%、1.3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监事卢源远、董事赵严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80万股、150万股,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7%、0.32%,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监事卢源远、董事赵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监事卢源远、董事赵严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公司监事卢源远就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董事赵严就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监事卢源远、董事赵严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相关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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