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国庆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608,130,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0,0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8,12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8,130,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6人,代表股份8,12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8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5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57%;反对93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83%;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5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57%;反对93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83%;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0%。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21,761,658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05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92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5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31%;反对92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84%;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12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6%;反对87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2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264%;反对87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46%;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05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8%;反对93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1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5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479%;反对935,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68%;弃权1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05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7%;反对93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弃权1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51,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68%;反对93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80%;弃权1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7,04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反对93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44,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71%;反对93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80%;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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