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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3月2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康凤伟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董事长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报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六)《关于〈中国神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八)《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2024年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2024年度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对董事薪酬方案逐项表决,各董事对本人薪酬方案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8名董事中任一名董事的薪酬方案,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3名监事薪酬方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6名卸任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报告》。

  (十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报告》。

  (十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综合计划安排的议案》

  1.批准公司2025年度综合计划方案。

  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投资方案总额在±2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经营计划安排的议案》

  1.批准中国神华2025年度经营计划安排。

  2.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主要经营计划指标在±20%的范围内做出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四)《关于〈中国神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2024年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要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七)《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批准中国神华2025年对外捐赠预算57,057万元。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八)《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披露口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4年度报告》。

  (十九)《关于制定〈中国神华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十)《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三、十五、十六、十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十、十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十二;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五、十四;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九,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3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全体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监事会议案,并以书面形式发表了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充分讨论及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内容涵盖了公司治理、ESG管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产品责任、安全健康、员工关爱、社区公益等ESG层面内容,反映了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现状、目标和行动。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经审查董事参会、履职情况,本公司全体董事报告期内均勤勉、忠诚地履行了董事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2日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请投资者登录www.sse.com.cn及www.hkexnews.hk网站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3.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李新华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康凤伟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2024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2.26元/股(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按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计派发股息人民币44,903百万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股票简况

  

  1.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拥有位于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宝日希勒矿区及新街台格庙矿区等地的优质煤炭资源。2024年本集团实现商品煤产量327.1百万吨、煤炭销售量459.3百万吨。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2024年底本集团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6,264兆瓦,2024年完成总售电量210.28十亿千瓦时。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神朔—朔黄线”西煤东运大通道以及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2,408公里,全年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312.1十亿吨公里。本集团还控制并运营黄骅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2.7亿吨/年),拥有约2.24百万载重吨自有船舶的航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

  本集团以煤炭产品为基础,形成的煤炭“生产——运输(铁路、港口、航运)——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运营模式,具有链条完整、协同高效、安全稳定、低成本运营等优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重述原因说明:

  本集团2023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相关要求对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重述,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3.4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受气候变化、煤炭电力市场供需关系、煤价电价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及本集团成本费用结算周期、资产减值测试、营业外支出事项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季度间经营结果存在一定波动性。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本集团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保持煤炭稳产高产,畅通路港航运输大通道,实现一体化平稳高效运营,煤炭产销量、发电量等指标达成年度目标。受煤炭销售价格、售电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本集团经营业绩同比略有下降。

  2024年,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88,362百万元(2023年:91,367百万元),同比下降3.3%;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71百万元(2023年:59,694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2.953元/股(2023年:3.004元/股),同比下降1.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本集团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71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953元/股;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62,421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3.142元/股。于2024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017百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2.26元/股(含税)。按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计人民币44,903百万元(含税),为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71.9%,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6.5%。

  本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将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包括董事会建议的上述股息方案。

  3. 2025年度经营目标

  

  以上经营目标会受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等因素的影响,年度实际结果可能与目标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4.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2022-2024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671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2.953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人民币62,421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3.142元/股。于2024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9,017百万元。

  为切实落实现金分红监管要求,充分回应投资者诉求,本公司持续高水平回报投资者。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2.26元(含税)。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903百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6.5%(2023年度:75.2%)。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1日,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6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与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签署的2024年至2026年《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2024年至2026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无需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及多项金融服务,本公司成员单位可以在财务公司存款。

  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项下2024年至2026年的年度交易上限情况及相关议案审议情况等,请见本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2025年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及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本公司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包括贷款、信贷、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透支、开立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100,000百万元,贷款利率范围为1.85-3.25%。

  (二)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75,000百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30-3.20%。

  (三)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预计上限为300百万元。

  二、财务公司合规经营和业务风险情况

  本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并编制《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资料,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管控流程等均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根据本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以及对存放于财务公司资金的风险状况的评估和监督,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的

  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加强市值管理工作的要求,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神华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公告》。现将中国神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提质增效,圆满完成年度目标

  2024年,中国神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全力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治理能力,积极应对挑战,聚力改革创新,优化资金管控,提升管理质效,保持稳健经营,圆满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全年实现商品煤产量3.271亿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3.5%;煤炭销售量4.593亿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5.5%;发电量2,232.1亿千瓦时,完成年度计划的103.2%。实现营业收入3,383.7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5%;营业成本2,231.92亿元,与年度计划相当;销售、管理、研发及财务等费用,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同比增幅等指标均控制在年度计划之内。全年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71 亿元,经营业绩稳健,维持历史高位。

  二、强化内生动力,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持续开展煤炭资源获取工作。积极开展周边及深部资源获取,年末神东矿区保有可采储量89.7亿吨,较上年末增长6.2%;大力推动完成收购杭锦能源,新增煤炭可采储量超过20亿吨。

  稳步推进一体化能力建设。新街一井、二井项目取得采矿权证,进入项目建设开工阶段;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天津港务二期工程获得核准批复;高标准开工定州三期、沧东三期、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顺利投运惠州二期气电项目。

  加快产业智慧赋能绿色升级。有序推进储能、碳捕集和利用、氢能等新兴产业布局;井工矿智能生产模式广泛应用,无人作业模式与露天采矿工艺深度融合;碳达峰行动扎实推进,气候变化管理与ESG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绿色矿山覆盖面达84%,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同比增长70%;推广使用绿色低碳运输装备,强化煤电系统节能改造提效,开展煤电氨能、生物质掺烧试验及CCUS技术攻关,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保持下降,废弃物循环利用率同比提升。

  三、积极回报股东,加力中长期回报规划

  坚持积极回报股东的分红政策。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承诺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60%。2022-2024年,每年派发的现金分红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72.8%、75.2%和76.5%。2024年度末期股息2.26元/股(含税),分红金额保持稳定,分红比例持续提升。

  持续加强与中长期资本的紧密联系。为落实证券监管要求、响应广大股东诉求,公司提出了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方案,提高每年度最低现金分红比例5个百分点至65%,并考虑适当增加分红频次。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全面优化管理,推进内外部价值统一

  公司“业绩强韧性、分红重回报”得到资本市场和中长期资本的广泛认可。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合规底线、积极回报、提质发展、长期共赢”的市值管理策略,建立“11257”市值管理体系,通过战略发展、经营管理、资本运作、ESG治理与品牌管理、价值传递等五个工作组系统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以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2024)”、福布斯中国“2024中国ESG50”等榜单,品牌价值创历史新高,ESG管理经验获得第三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信息披露工作连续11年获上交所评价A级,综合市值连续4年正增长,助力公司和股东整体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14号)发布后,公司及时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尽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制定并印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机构和职责、市值管理主要方式、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等,公司市值管理基于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和主动性原则,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并考核落实,以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2025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安全为本、创新引领、高质发展”工作方针,全力抓实能源保供,坚定推进转型发展,强化科技创新,高标准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打好提升内生发展动力和运用市值管理工具的组合拳,确保公司“十四五”完美收官和“十五五”顺利开局。

  按照保障能源供给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公司2025年计划商品煤产量3.348亿吨,煤炭销售量4.659亿吨,发电量2,271亿千瓦时,资本开支(不含股权投资)417.93亿元。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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