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综合考虑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0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3、2024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4、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4月27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
6、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根据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并披露。
7、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发行方案披露至今,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公司募投项目的经营产生了不确定性,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经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自身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上交所的终止审核通知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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