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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锐盈系列【323】、【324】、【325】、【326】期收益凭证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的募集期内预约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2、募集失败风险:收益凭证募集期结束后,中信证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本期收益凭证的发行说明书或认购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期收益凭证是否成立。如不能成立,即募集失败,公司的收益凭证预约认购金额将于原定起始日后的2个营业日内解除冻结。

  3、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将面临【中信证券多资产稳健策略指数(MARA.WI)】相关的市场风险,即公司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收益与【中信证券多资产稳健策略指数(MARA.WI)】相关。公司需对【中信证券多资产稳健策略指数(MARA.WI)】有自身判断并能承担其波动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

  4、产品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公司只能在发行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转让(发行说明书明确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公司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当期收益凭证未设提前终止条款,导致公司在收益凭证到期前无法变现。

  5、发行人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以中信证券的信用发行,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中信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中信证券财产后,按照普通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清偿;或中信证券出现如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6、操作风险:由于中信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中信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中信证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中信证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中信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8、政策法律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设计的。如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等发生变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中信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中信证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疫情、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可能导致本期收益凭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信证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通过中信证券网站及时了解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及制度规则。如公司在认购收益凭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证券无法及时联系公司,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若公司未及时获取收益凭证相关信息及制度规则,或对相关制度规则的理解不够准确等,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11、电子合同风险:若公司采用签订电子合同方式认购本期收益凭证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公司凭交易密码登录中信证券金融终端进行交易,通过交易密码登录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公司设置的交易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公司账户,给公司造成潜在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三)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持续督导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六)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99,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回单及发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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