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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增资123,6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永和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33,6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债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77,914,794股增加至470,492,025股,注册资本由377,914,794元增加至470,492,025元。根据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7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包头永和增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36,19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所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其投资产品均定位于低风险投资品类。在正常市场环境下,这类产品具备收益平稳、风险易于把控的特性。然而,金融市场与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连,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中心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且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五、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相关意见

  (一) 决策履行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36,19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安排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短期内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亦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需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7日   14:00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7日

  至2025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3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5年4月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502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永和”)增资,用于“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36,19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36,19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

  4.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5. 经营范围: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6. 股权结构:包头永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包头永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

  为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头永和增资123,6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增资总额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拨付。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永和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33,6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包头永和增资款项将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包头永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仅供募投项目专项使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包头永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是基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整体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包头永和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向包头永和增资的款项,将存放于包头永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与包头永和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60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包头永和拨付增资款。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包头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包头永和增资。

  (三)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主行权

  1.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4日,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2023年7月1日至行权期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共计9,575股。

  2.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4日,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截至行权期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共计428,260股。

  3.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日,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截至行权期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共计171,519股。

  4. 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期权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发生自主行权情形。

  根据上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总股本由377,914,794股增加至378,524,148股,注册资本由377,914,794元增加至378,524,148元。

  (二) 公司可转债转股

  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17日,共有14,276,000.00元“永和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转股数量为599,456股。

  根据上述转股情况,公司总股本由378,524,148股增加至379,123,604股,注册资本由378,524,148元增加至379,123,604元。

  (三)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368,4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已于202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9,123,604股增加至470,492,025股,注册资本由379,123,604元增加至470,492,025元。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总股本由377,914,794股增加至470,492,025股,注册资本由377,914,794元增加至470,492,025元。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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