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1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4,470,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42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3,183,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2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11,287,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3人,代表股份11,287,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324,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1%;反对2,0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8%;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4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00%;反对2,09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02%;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79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5%;反对58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1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38%;反对58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5%;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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