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5证券简称:腾景科技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腾景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3,2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43,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3.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2.08万元(含超募金额5,267.4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到期收益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10万元(含收益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智能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年6月14日,该议案已经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永久补流的超募资金已全部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00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1,034.62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腾景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腾景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腾景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腾景科技2024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置换前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转出后支付的募投项目尾款。“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结项公告时,尚需支付的尾款为3,134.15万元,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部分尾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
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联城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
邮编:350015
电话:0591-38131090
邮箱:ir@optowid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碧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市场情况、公司现状及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实力雄厚,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且通过长时间的合作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景科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是(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中期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中期分红方案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议案,兼顾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36.82万元,其中,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994.1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在2024年11月已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96,786.7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9,35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2,133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28,967,8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27,750.6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基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已实施的2024年中期分红)合计为21,924,537.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61%。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340,962.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已注销金额为0元。
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2,265,499.4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6.5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蓝惠东,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1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842.71万元,其中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1,594.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剩余部分由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的情况。
2、本次投资在项目建成后,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相关技术不能完全契合最新的市场需求、研发成果的转化效率不及预期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32.0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7.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1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2.0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67.49万元。
以上项目均已顺利结项,其中:
“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19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27日,经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1,00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已于2024年3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1,034.62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一)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实施主体: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利用场地,建设研发中心,整合公司现有科技研发力量,更新科研设备,添置先进的检测、试验仪器等,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技术和服务的竞争实力,有效增强公司前沿科技研究能力,加速公司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实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842.71万元,其中拟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1,594.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剩余部分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五)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六)投资概算
(七)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利技术条件
经过多年的研发,公司凭借在光学光电子领域深厚的技术沉淀,突破并掌握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建立了“光学薄膜类技术”“精密光学类技术”“模压玻璃非球面类技术”“光纤器件类技术”“衍射光学类技术”“精密光学机械与电子集成类技术”等六大类核心技术平台,涵盖了光电子元器件制造的主要环节,形成了从光学元组件、光纤器件、光测试仪器的垂直整合能力和紧密联系的技术体系,能够为光学光电子各领域客户定制各类精密光学元组件、光纤器件、光测试仪器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公司丰富的技术积累与研发经验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大的研发能力将为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提供重要保障,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2)专业化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持续创新能力
光电子元器件产品技术复杂度高,并且涉及材料、光学、机械、电子、计算机软件等多领域交叉学科,需要跨学科的综合技术、管理人才来保障企业的持续创新发展。对技术创新不断的研发投入,使公司建立了一支高效的研发团队,其中,核心技术和管理团队成员具有知名院校学历背景,拥有十几年基础光学、基础材料、光学薄膜等技术领域的基础沉淀。同时,公司取得了丰硕的技术创新成果,先后被评为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未来“独角兽”、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了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
因此,公司资深的研发和管理团队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使公司在行业内始终处于技术领先地位。
(3)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与质量管控体系,保证产品研发速度与品质标准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体系的建设,完善的研发管理模式为公司持续研发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增强团队创新能力,提升研发效率。目前,公司已建立一套成熟的研发管理流程,为研发项目的实施提供有效保障。从研发战略方向上看,公司可较好地把握光学产业的发展动向、发展趋势。公司始终重视产品质量,通过硬件设施建设、工艺流程优化、管理体系提升以及员工观念更新等多方面的提升,持续提高公司的制造和质量管理水平。目前,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通过建立和执行严格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此外,公司积极建设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引入了ERP系统、SRM系统、PLM系统、HRM系统、移动平台等先进管理工具,实现了生产经营管理全流程整合,为成本控制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坚实保障。
因此,公司完善的研发与质量管控体系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的体系保障,推动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八)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建设新核心技术推动公司产品向高端演进
在下游数据中心大规模建设以及激光、半导体、消费电子等领域的推动下,光通信器件、模块的速率和性能被赋予了更高的要求,精密光学元组件行业的产品结构持续向高端化演进,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精密光学元组件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且产品迭代周期较短、技术日新月异,研发实力及产业化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未来能否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不断提升的产品性能要求,以及能否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较高的市场地位。因此,在行业不断变化发展下,为提升公司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建设新的核心技术,实现对“啁啾光栅技术开发”、“自由曲面技术开发”、“晶圆级灰度光刻技术开发”、“纳米结构偏光器件开发”课题的研发,使产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未来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新应用需求也将得到进一步推动,公司将契合市场与客户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优化现有产品结构,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提升研发技术能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效率,实现公司业务链条的拓展
公司始终把创新作为企业竞争力的灵魂。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在精密光学元组件行业的市场地位,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品牌特色,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战略,保持技术领先性。公司将借助本次项目的实施,建设光场精密调控类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精密光学元组件领域的研发能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效率,实现公司业务链条的拓展。研发中心的建设,将加快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各种新技术,加快自主研发的进程,为公司提供充足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储备,并不断开发新工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综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现有研发资源的基础上,引进高端研发测试设备,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同时,公司还将招募高端技术人才,强化公司研发队伍,采取有关激励政策,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进而提高研发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增长,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优化公司研发设施,以满足未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需求
公司对于技术开发的研究和积累一直较为重视,并对于前瞻性、关键性技术仍在不断探索,攻克了多项行业内技术难题,掌握一系列核心技术。依托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等荣誉。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国内外同行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公司现有研发场地、软硬件设备条件、试验环境等方面难以满足当前创新研发工作的开展,限制了公司研发能力的提升。为进一步满足未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需求,公司亟须更新研发相关软硬件、新增高端研发设备,以便于公司未来研发平台及研发进程的顺利进行。
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将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加大对研发设施的投入,新增高端设备,扩大研发场地,提升研发办公环境,从而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九)项目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的情况。
2、本次投资在项目建成后,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技术迭代、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相关技术不能完全契合最新的市场需求、研发成果的转化效率不及预期等风险。
(十)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1,594.5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金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对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9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腾景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5)。
因实施2024年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9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8.90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8.9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5.00元/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65.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8.9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5.00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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