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广东贝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贝华”)发生原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公司与广东贝华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98.27万元。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铭先生、冯永林先生、谢秋林先生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比例=(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预计金额×100%。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吉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尔商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192365X1
法定代表人:冯永林
注册资本:1,37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销售:五金、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许可批准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红星龙洞湾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吉尔商贸总资产为5,274.73万元,净资产为5,028.41万元,营业收入194.35万元,净利润50.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冯永林先生担任吉尔商贸董事长,董事谢秋林先生担任吉尔商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尔商贸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吉尔商贸日常经营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2、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合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EFK2K3H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电子烟零售;游艺娱乐活动;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游乐园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9栋2单元31层9号(花果园社区)。
主要财务数据:鉴于信息保密原因,无法取得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金铭先生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间担任贵州合力惠民民生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贵州合力系贵州合力惠民民生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贵州合力仍为公司关联法人,在此期间公司与贵州合力发生的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贵州合力日常经营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3、广东贝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6GDEJ9C
法定代表人:李敬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迳兴二路5号F3(住所申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贝华总资产为5,984.30万元,净资产为5,182.35万元,营业收入4,633.21万元,净利润325.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历任董事彭海麟先生担任广东贝华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广东贝华仍为公司关联法人,在此期间公司与广东贝华发生的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广东贝华日常经营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际结算价格依照业务开展情况确定,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61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3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8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2022年1月2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24日。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9、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59,240份,涉及激励对象438人事宜已于2023年4月4日办理完成。
10、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完成。
11、2023年4月18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0,000股已上市流通。
1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2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30,880份,涉及激励对象72人事宜已于2024年3月29日办理完成。
16、2024年4月11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7,750股已上市流通。
17、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8、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并最终选择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236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10,840份,行权股票已于2024年5月23日上市流通。
19、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8,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2021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2022年1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月24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39,000股。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8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①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认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发布《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的原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68人调整为537人,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76人调整为454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拟授予数量由168.98万份调整为163.1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35.18万份调整为129.32万份;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26.56万股调整为320.5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61.25万股调整为255.25万股。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38元/份调整为17.0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69元/股调整为8.39元/股。
3、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调整了激励计划中非线上业务员工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步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08元/份调整为16.7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5、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8元/份调整为16.2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7.5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度公司业绩达成情况,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639,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月24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323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6,160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76%。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百亚JLC1,期权代码:037210。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2022年1月2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24日。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9、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59,240份,涉及激励对象438人事宜已于2023年4月4日办理完成。
10、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完成。
11、2023年4月18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0,000股已上市流通。
1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2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30,880份,涉及激励对象72人事宜已于2024年3月29日办理完成。
16、2024年4月11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7,750股已上市流通。
17、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8、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并最终选择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236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210,840份,行权股票已于2024年5月23日上市流通。
19、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8,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第三个行权期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1月14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2、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并对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认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发布《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的原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68人调整为537人,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76人调整为454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拟授予数量由168.98万份调整为163.1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35.18万份调整为129.32万份;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26.56万股调整为320.5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61.25万股调整为255.25万股。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38元/份调整为17.0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69元/股调整为8.39元/股。
3、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调整了激励计划中非线上业务员工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步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08元/份调整为16.7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8.09元/股。
5、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8元/份调整为16.2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7.5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百亚JLC1,期权代码:037210。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323人
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376,160份
5、本次可行权股票的行权价格:16.23元/份(若在行权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6、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
注:①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5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止,具体行权时间尚需集中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确定。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376,160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均全部行权,且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则公司总股本将由429,323,390股增加至429,661,55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三个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度业绩达成情况,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满足行权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376,16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于2025年1月14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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