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L06),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具体情况如下: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公司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和讨论,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公司作为物业出租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提供水、电等能源,同时按照承租人消耗的水、电量及市场单价收取水、电费,并按照总额法确认水、电销售收入。随着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综合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不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还包括是否提供了重大整合服务,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可以自主定价等方面,因而公司判断收取的水、电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公司应按照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扣除应支付给供水、供电企业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四、风险提示
业绩预告修正后,公司预计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L2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规定,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本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L25),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6,500万元–28,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为充分提示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3条规定,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1、以上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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