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3号文同意,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8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46,450,107.55元和增值税2,787,006.45元后,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36620188000334268)人民币1,284,130,000.00元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账号为:70100122000146669)人民币254,926,886.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450,107.55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12,575,13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98948_B04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项目包括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投资产品系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本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3:公司以超募资金投入在建项目系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华精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90,000,000.00元,均系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购买的投资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于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栏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未完工。
注3: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人民币20,135.79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多人民币135.79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注4:超募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人民币4,749.56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4,552.22万元多人民币197.34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注5:建华生物奉贤基地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即该项目实现收入)包含建华公司在奉贤厂区生产的所有产品。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王文斌、张军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王文斌先生、张军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2025年3月21日,王文斌先生、张军东先生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2,407,348股、13,586股,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文斌先生、张军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
王文斌先生,58岁,其自1995年5月起至今在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自2018年4月至今,在青岛华元精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自2013年2月至今任上海医用可吸收生物材料创新转化促进中心主任;自2022年11月起任上海昊乐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其自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及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于1991年7月自第二军医大学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5月取得中国执业医师资格。
张军东先生,51岁,其自2006年11月至2010年10月在第二军医大学临床医学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自2009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处方药事业部信谊药物研究所担任所长,并担任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研发总监。自2022年8月起任上海利康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自2022年8月起任上海博赛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其自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及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分别于1994年7月及2006年6月自第二军医大学取得药学学士学位及医学博士学位。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13:3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永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述职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将听取上述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末在任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沈红波、姜志宏、苏治、赵磊、杨玉社回避表决。
评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计部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履职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勤勉尽责,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H股年报包括 2024年度业绩公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2024年度业绩公告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议案审议日,公司总股本为233,193,6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38,023,048.4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0,925,296.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9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条件、分红金额上限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处理公司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
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自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侯永泰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侯永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剑英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吴剑英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陈奕奕女士2024年度的薪酬,陈奕奕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唐敏捷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唐敏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非执行董事游捷女士2024年度的薪酬,游捷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非执行董事黄明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黄明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志宏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姜志宏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苏治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苏治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赵磊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赵磊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沈红波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沈红波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杨玉社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杨玉社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田敏女士、任彩霞女士、王文斌先生以及张军东先生2024年度的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薪酬方案,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侯永泰先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剑英先生、执行董事陈奕奕女士、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唐敏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非执行董事黄明先生、游捷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志宏先生、苏治先生、赵磊先生、沈红波先生、杨玉社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薪酬方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剑英先生、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唐敏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中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境外审计机构,分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的道德要求,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其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是为有效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符合监管规则要求。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王文斌、张军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王文斌先生、张军东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可以胜任所任岗位的工作。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职能部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届满,剩余已授予仍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214,008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侯永泰、吴剑英、唐敏捷、陈奕奕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制定《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对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准确分析、有效引导和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事件,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420,446,906.16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376,057,339.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79,125,764.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总股本233,193,6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155,281股(其中包括2,842,381股A股股份及312,900股H股股份),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023,048.4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30,925,296.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9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A股股份回购金额106,270,583.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337,195,880.3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2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金额合计230,925,296.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仅指回购并注销A股股份金额,不计入公司回购并注销H股股份金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夏佳先生,于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逾20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房地产、制造业和零售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第二签字会计师金欣融女士,于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泓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医药、航运和消费品行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1万元,其中,境内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境外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境内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人民币16.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安永华明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届满,剩余已授予仍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 214,008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届满,剩余已授予仍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合计214,008股。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14,008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4,008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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