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康小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756,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48%。其中,通过持股平台天津阳光福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84,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23%;通过个人股票账户直接持有公司672,000股(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25%。
公司副总经理崔丽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794,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41%。其中,通过持股平台天津阳光德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26,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34%;通过个人股票账户直接持有公司168,000股(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6%。
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蔡文彬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252,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29%。其中,通过持股平台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84,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23%;通过个人股票账户直接持有公司168,000股(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6%。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沈立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37,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5%。其中,通过持股平台天津阳光广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9,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9%;通过个人股票账户直接持有公司168,000股(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黄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68,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1%。其中,通过持股平台天津阳光永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1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81%;通过个人股票账户直接持有公司28,800股(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0%。
公司董事陈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68,000股(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6%,均为个人股票账户直接持有。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小然先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39,100股的公司股份(均为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062%。
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副总经理崔丽野先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8,000股的公司股份(均为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06%。
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公司董事蔡文彬先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8,000股的公司股份(均为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06%。
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沈立华女士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9,400股的公司股份(均为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44%。
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黄凯先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800股的公司股份(均为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70%。
因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公司董事陈琳女士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2,000股的公司股份(均为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02%。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发来的《关于减持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管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注:
1、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持股平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并将所得资金全部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70),《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向公司追加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71)。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伟信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阳光宝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基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荣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阳光嘉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9.78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合计20,5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并将上述协议转让后所得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最终与上述股东及董监高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原则上为相关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所得资金扣除各项必要的税款和费用后的金额)借给公司无偿使用,借款期限为1年,经各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届满后可相应顺延。
2、2024年1月19日,公司发布《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持股平台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上述协议转让于2024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3、上述协议转让中,公司董事、高管康小然、崔丽野、蔡文彬、沈立华、黄凯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孟蕾分别通过上述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颁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故自上述法规实施后,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集中竞价购入,股权激励归属等方式取得的全部股份。
4、上述减持比例为上述协议转让时,按照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计算的持股比例。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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