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0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41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6,000万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1,209,4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8,999,994.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01,886.79元,筹集资金净额为5,145,698,107.84元。
2021年1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67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33,452.5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453号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金额。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挖掘机械智能制造项目和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尚有部分供应商的款项未支付。
注3:此处列示相关项目实现的收入情况。
注4:公司相关募集文件披露的项目预计效益为内部收益率,由于项目投入运营时间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项目是否达到整体经济效益计算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4号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公司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及工作进展如下:
一、做优做强优势主业,快速做大新兴板块,加快发展未来产业
公司在工程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三大传统优势产业的市占率和市场地位稳固,各自板块的国内市场格局已相对稳定,并不断拓展全球市场,筑牢公司业绩的底仓。工程起重机械国内市场份额保持行业领先,25吨级、35吨级、55吨级汽车起重机市场份额均位列行业第一,200吨级以上全地面起重机销量位居行业第一,履带式起重机市场份额位列行业第一;建筑起重机械销售规模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是国际标准制定者,持续引领行业发展;混凝土机械长臂架泵车、车载泵、搅拌站市场份额持续稳居行业第一,搅拌车市场份额保持行业第二。公司研发生产的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轮式起重机先后荣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发展道路,凭借强大的创新实力和高强度科研投入,不断孵化新兴板块、加快发展未来产业。土方机械近年来市场份额整体持续提升,国内市场中大型挖掘机市场份额进入行业前列,海外市场整体出口增速近年来持续领跑行业、相对市占率不断提升;高空作业机械迅速跻身行业国产龙头之列,国内、外市场份额均处于国产品牌领先地位,是中联重科“体制、机制、文化”下孵化高速成长业务的代表;农业机械整体已位居国产品牌前五之列,持续推进农业机械与工程机械技术一体化创新、智能农机和智慧农业一体化发展、国内资源和国际资源一体化统筹,助力中国农机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突破、加快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矿山机械专注露天矿山市场,接连推出一系列高端产品,全球最大300吨混动矿卡、全球首创100吨混联式混动宽体车、百吨级全国产化电传动矿用自卸车等行业领先产品陆续下线,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国产空白,引领国产化大吨位混动矿卡的发展方向;以“智慧矿山”产品推动矿山作业“无人化”“少人化”进程。未来产业方面,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带来的时代性产业机遇,结合自身既有优势顺势发展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争取在未来为公司开辟新的第三增长曲线,助力公司价值重塑,已推出多款具备单机智能、机群协作能力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特种机械产品,同时已在行业内率先发布2款人形机器人样机。
二、纵深拓展海外市场,构建全球化新业态
公司纵深推进全球化战略,将中国的优质产能推向世界市场,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绩。公司以“地球村、端对端、孪生平台”为全球化战略的发展主线,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构建起了基于端对端、数字化、本土化的海外业务体系,这一独有的体系优势助力公司的销售网络、服务质量、品牌认知持续提升,为国际市场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海外业务的跨越式发展,海外收入达到233.80亿元,营收占比已超过51%。
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全球已实现在40余个重点国家布点,一级空港覆盖近200多个国家,全球各主要城市已建成各类网点超400个,海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海外市场的超大空间未来仍将为公司提供坚实的增长动力,公司亦将奋力跻身全球最领先的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品牌之列。
三、坚持科技创新和高强度研发投入,不断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从国家级研究院孵化而来的企业,前身是原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拥有60余年的技术积淀,是中国工程机械技术发源地。公司传承国家级科研院所的技术底蕴和行业使命,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重标准”的制定者,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起重机技术委员会(ISO/TC96)秘书处单位,先后主导、参与制修订480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16项国际标准,站上全球行业技术的制高点。
2023年,公司起重机技术创新团队荣获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荣誉称号,此前还被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认定为全国首批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首批30家“数字领航”企业。公司拥有起重机械关键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混凝土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流动式起重机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8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构建了基础应用技术研究和主机产品、关键零部件开发为一体的两级创新平台,使科研开发与市场需求实现无缝对接,旗下关键零部件企业常德液压、特力液压均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三年来研发应用近500项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率超97%。公司先后2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次荣获中国专利金奖。截至2024年底,公司累计申请专利17849件,其中发明专利7956件,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位居机械设备行业第一。
未来,公司庞大的研发和工程师红利将不断释放,助力公司构建起牢固的长期发展护城河、引领高质量发展、收获更高的微笑曲线价值。
四、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赋能智造升级,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
公司全面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成效显著,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以中联智慧产业城为核心,公司全面推进高端装备从主机到零部件的智能工厂建设,中联智慧产业城工程起重机械智能工厂全部产线建成并实现开园,至此,中联智慧产业城4大主机智能工厂及关键零部件中心全面建成;重庆随车吊、芜湖农机、工程车桥等7个智能工厂近80条智能产线建成投产。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全球累计建成投产17个智能工厂和360余条智能产线,含16条无人化“黑灯”线;挖掘机(大挖和微小挖)、开封农机、中高端液压油缸等6个智能工厂建设正加速冲刺中,全面助力公司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公司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形成了全面的绿色化发展路径,并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制造、绿色管理、绿色企业,构建了完善的绿色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从“零部件—整机—整机应用”全链条、一体化全面推进。在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方面,公司从锂电、氢燃料两条工程机械新能源关键技术链突破,打造从零部件到整机、硬件到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产业通道;在主机方面,公司全系列工程机械实现新能源化,同时还打造了电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各产品线新能源型谱得到极大丰富和拓展,满足各类细分市场需求,并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全球首创、行业第一。
五、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持续健全立体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全方面、立体式赋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一如既往持续加强和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增加高层直面投资者频率、持续加强沟通频次、构建内外部信息传导枢纽、积极响应股东合理诉求,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打造健康、透明的投资者关系体系以赢得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长期信任与支持。
六、优异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政策,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持续回报投资者,支撑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全体股东回报,通过现金分红及回购公司股份等方式持续与投资者分享发展成果。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经累计分红超25次、分红金额约263亿元,历史整体分红率约为43%,股息率长时间以来也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与此同时,近5年公司还持续开展大规模回购,合计回购金额近50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近28亿元,并回购H股超1.6亿元进行注销。
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的战略、经营、财务等情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持续回馈资本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稳定优良的投资收益,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有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为553,741,942.08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58,617,698.6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均为 8,677,992,23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公司2024年度股息派发具体时间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时间以及股息派发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 年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0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本年度合计计提58,388.7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7,762.36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728.85万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6,815.7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311.73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转回257.2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27.28万元。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58,388.75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7,762.3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728.85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6,815.74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7.28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违约率、损失率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存货
公司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1.73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和在产品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对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都会定期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三)发放贷款及垫款
公司本年度转回发放贷款及垫款信用减值损失257.20万元,计提依据如下: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本公司参考行业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逾期天数、违约风险敞口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24年度税前利润58,388.7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4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董事会审计委员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书面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0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及概况
1、应收账款,777户,金额252,288,373.61元;
2、其他应收款,9户,金额2,345,495.25元;
本次资产核销共计786户,金额合计254,633,868.86元,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24年度税前利润22,987,597.62元。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档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保留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数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数)的5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书面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及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其他说明
本次资产核销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书面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及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产业生态圈,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开展银行按揭和融资租赁销售业务、买方信贷销售业务,并为银行按揭销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含联合贷款)业务设备(标的物)的回购担保。
三、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销售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相关业务流程;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每家客户的授信及管控方案,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督促处置风险;
4、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5、由公司组织建立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字人统一对外签约。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授权公司继续开展银行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买方信贷业务,并为上述业务提供回购担保。
2、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2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
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
并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农机”)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中联农机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中联农机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担保对象为中联农机下游经销商及终端客户,同时授权中联农机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下游客户金融业务介绍
(1)经销商
中联农机的经销商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中,通过中联农机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保兑仓、经销E贷、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中联农机支付购机款,中联农机对经销商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2) 终端客户
中联农机的终端客户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中,通过中联农机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中联农机支付购机款,中联农机对客户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二、 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如果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在上述融资业务过程中未及时、足额向金融机构偿还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过程申请的贷款或融资租赁租金,则中联农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区域补贴周期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措施如下:
1、 制定相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金融业务流程;
2、 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3、 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 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5、 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置议案。
四、审议事项
1、批准中联农机与有关金融机构及下游客户开展上述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
2、授权中联农机管理层代表中联农机签署上述金融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中联农机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中联农机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中联农机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风险,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
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同时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二、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三、审议事项
1、批准工业车辆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
2、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工业车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经销商在购买工业车辆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工业车辆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的资质,要求经销商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六、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
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高机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并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高机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 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融资租赁、银行按揭、商业保理等金融业务设备(标的物)的回购担保。
三、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高机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 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
2、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 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 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高机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5、 由高机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四、 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高机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 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强终端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高机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并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高机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高机公司将产品以融资租赁结算、分期结算、普通结算方式给第三方设备租赁公司,由设备租赁公司将该批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指定客户,并约定租赁期满后该指定客户应当续租或购买该批设备。高机公司将为客户的远期续租或购买向设备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就每一笔销售,高机公司向设备租赁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三、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高机公司将优先选择实力雄厚、风险较低、有良好合作历史记录的客户进行合作,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推进至其他客户,并严格按现有融资业务的操作模式,强化客户准入、跟踪监控回款等措施加强风险管理,紧抓客户资产、抵押、担保,售前控制风险,筛选“好客户”,降低违约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明确为客户的担保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
2、建立相应的担保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高机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高机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经营租赁的过程中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支持,高机公司将产品以融资租赁结算、分期结算、普通结算方式给第三方设备租赁公司,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高机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八、审批程序
《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0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包含 10年)。
3、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审批程序
1、 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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