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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接C5版)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南非)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509.76万元,负债总额为46,391.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8.30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173.18万元,净利润为456.50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

  39、中联重科土耳其子公司

  (1)名称:ZOOMLION CIFA MAK?NE SANAY? VE T ?CARET ANON?M ??RKET?

  中联重科土耳其子公司

  (2)注册地址:Yeni?ehir Mahallesi Osmanl? Bulvar? Ayport Residence B Blok A Giri?i No:4/A Ofis No:35 Pendik/?STANBUL

  (3)总经理:范志德、卡依木Keyyum

  (4)注册资本:250万土耳其里拉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及其零配件的制造、进出口、贸易、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8年7月25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土耳其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总额为 126,879.79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5,311.46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1,568.34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 145,761.11万人民币,净利润为 2,536.14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40、Zoomlion Gulf FZE

  (1)名称:中联重科海湾公司

  (2)注册地址:Plot No.S21505,Jebel Ali, Dubai,United Arab Emirates

  (3)总经理:范志德

  (4)注册资本:8,000,000迪拉姆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海湾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1,097.28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4,183.75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913.53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25,725.29万人民币,净利润为4,763.07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

  41、Zoomlion Pakistan(Pvt.)Ltd

  (1)名称:中联重科巴基斯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bungalow, No.85/1, 30thstreet, khayaban-e-seher, phase-VI,D.H.A,karachi, pakistan.

  (3)董事:常树、范志德

  (4)注册资本:100,000,000巴基斯坦卢比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6年7月28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巴基斯坦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60.71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32.23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71.52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45.1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56.47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42、中联重科孟加拉子公司

  (1)名称:ZOOMLION HEAVY INDUSTRY BANGLADESH COMPANY LIMITED

  中联重科孟加拉子公司

  (2)注册地址:Ali Bhaban (9th Floor), 92, Kazi Nazrul Lslam Avenue, Kawran Bazar, Tejgaon, Dhaka, PO: 1215, Bangladesh

  (3)董事:郑光耀,曾垂中

  (4)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的贸易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3年03月28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土耳其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总额为1,155.83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1,155.83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421.96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 638.52万人民币,净利润为 -397.45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8亿元。

  43、中联重科越南公司

  (1)名称:ZOOMLION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中联重科越南公司

  (2)注册地址:9th floor,Center Building, No 1 Nguyen Huy Tuong Street, Thanh Xuan Trung Ward, Thanh Xuan District, Hanoi, Vietnam

  (3)董事:易璐微

  (4)注册资本:12,750,000,000越南盾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10年3月5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越南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07.45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090.72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83.27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5,076.72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16.07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44、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新加坡子公司

  (1)名称:Zoomlion Intelligent Access Machinery Singapore PTE. LTD(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新加坡子公司)

  (2)注册地址:112 ROBINSON ROAD #03-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3)董事:任会礼

  (4)注册资本:750万美元

  (5)业务性质:高空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8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092.59 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8,688.30 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404.29 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6,345.45 万人民币,净利润为7,069.16 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5亿元

  45、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匈牙利子公司

  (1)名称:Zoomlion Access Machinery Hungary LTD. (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匈牙利子公司)

  (2)注册地址:2800 Tatabánya, Bécsi út 1

  (3)董事:任会礼

  (4)注册资本:300万福林

  (5)业务性质:建筑机械制造与销售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4年11月19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匈牙利子公司尚无财务数据。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

  46、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HUNAN ZOOMLION INTERNATIONAL TRADE CO.,LTD(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07号

  (3)董事:王永祥;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业务性质:销售机械、电子设备、汽车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2年09月23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89.66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71.54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6818.12万人民币;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人民币,净利润为73.12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推进公司智能化、生态化、国际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及国际化全球布局,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等44家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44亿元的担保,同意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其下属2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的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4、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长沙中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60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相关业务及下游客户金融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农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5.57%,另五名股东分别为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3.59%;Spinnak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比例13.59%;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3.07%;芜湖联智艾格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2.35%;芜湖众博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83%,均不参与中联农机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农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农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及下游客户金融业务,用于中联农机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农机账面净值为60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5、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8.44%,其他股东合计持股31.56%,分别为:长沙新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长沙智农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4751%,长沙智农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4751%,Spinnaker Ace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比例为5.3516%,,长沙智农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498%,西藏弘毅夹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2096%,以上6家其他股东均不参与智慧农业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智慧农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中联重科为智慧农业公司提供等值人民币1亿担保额度,主要是针对智慧农业公司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智慧农业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智慧农业公司以账面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6、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提供等值人民币6.5亿担保额度,工业车辆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孙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联重科持股高机公司比例为61.89%,工业车辆为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工业车辆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中联重科为工业车辆公司提供等值人民币6.5亿担保额度,主要是针对工业车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工业车辆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工业车辆公司以账面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7、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新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吉安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湘阴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3.5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新材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71%,另五名股东分别为岳阳高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0%;岳阳新财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为8.974674%;岳阳新财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122663 %;岳阳新财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902663%;芜湖星启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均不参与中联新材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新材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新材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兑仓等业务,用于中联新材的投资建厂及日常营运资金业务,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8、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应急)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4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应急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5%,另一股东为中海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不参与中联应急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应急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应急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应急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应急账面净值为4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9、除中联农机及其子公司、中联新材及其子公司、工业车辆、中联应急以外,中联重科为列示在《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提供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49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控股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八、其他

  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北金所发行的结构化债权融资计划、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相关事项如下:

  一、 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1、原始权益人/发行人/发起机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中联重科及其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3、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包含5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5、产品分层:优先级、次级,优先级可以进一步分档,具体分层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北金所/中保登认可的用途。

  8、增信措施: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资金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税费、优先级的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如基础资产以外币结算,则由公司对由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可能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的风险,以承担汇率波动补足义务、流动性支持等方式提供增信。上述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以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设立及存续期间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交易结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认购或不认购次级的具体安排,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五、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依据以下原则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业务额度

  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三、业务品种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四、业务期限

  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业务期限。

  五、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结算币种以美元、欧元、印尼盾、印尼卢比等币种为主;近年来,随着公司深入推进全球“本地化”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海外销售日益增长、当地币种的回款金额相应增加,存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七、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基础业务为基础,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八、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代办集团成员企业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九、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4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规划,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如下原则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周转中产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债权投资(债券、国债逆回购、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式回购等);

  2、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信托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固定期限单笔业务投资不超过两年。

  五、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六、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单位。财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财务公司同时负责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2、公司法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理财产品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七、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亦为公司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八、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22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银行间市场注册及发行效率、拓宽银行间市场可供发行融资产品范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申请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事项如下:

  一、 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方案

  1、注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业务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扶贫债务工具等。

  3、注册金额: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DFI项下注册的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

  4、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5、增信措施: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化融资工具)项目项下资金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税费、优先级的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如基础资产以外币结算,则由公司对由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现金流可能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的风险,以承担汇率波动补足义务、流动性支持等方式提供增信。上述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以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注册方案内,全权决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代理注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2、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上述DFI项下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1、此次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6,971.86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0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国际核数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承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中国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中国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若玲,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智扬,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协会会员。黄智扬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俭德,1994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俭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审计相关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度,毕马威华振的A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毕马威香港的H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425万元。以上审计费用合计730万,较2024年审计收费维持不变,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通过邀标程序确定。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三)拟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1、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2、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国际核数师,具体负责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基础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H股国际核数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国际核数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5-01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关联董事贺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租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75,000万元,其中对北京租赁公司与公司客户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5,000万元,与北京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直接租赁业务销售设备的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公司与兴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兴湘保理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22,000万元,其中与兴湘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为对公司与兴湘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向兴湘保理公司收取的资产服务管理费不超过2,000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在2025年度预计发生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及在2024年度授权期限内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租赁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2层01-214-2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6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3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00073346585X0

  (8)法定代表人:黄远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租赁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租赁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北京租赁公司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北京租赁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各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北京租赁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兴湘保理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03A-B062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廖翊

  (6)成立日期:2021年7月27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0UW3R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湘保理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湘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兴湘保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末,资产总额257,602.45万元,负债总额201,833.42万元,权益总额55,769.0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1,314.86万元,净利润3,216.18万元。

  截至2025年3月,兴湘保理已开展的业务未出现违约,运营较为稳健,具备开展本业务的能力。兴湘保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与北京租赁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将与兴湘保理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促进金融服务优势与工程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北京租赁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

  为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兴湘保理公司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合作关系,并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

  2、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保证交易各方业务的平稳过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预计上述关联交易仍将持续。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年与北京租赁公司、兴湘保理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经我们审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3)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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