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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议案4子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肖金陵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方可对议案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表决。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信函或邮件在2025年4月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邮箱。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庆阳

  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0760-88586578

  邮箱:IR@hongjing-optech.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79”,投票简称为“弘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出席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1、本委托书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2、请在“委托人持有股数”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4、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投票结果视为委托人表决意见,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附件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上述内容,姓名或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4、登记时间内用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公司收到为准。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仙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弘景仙桃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7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一次或分次向弘景仙桃提供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计利息。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弘景仙桃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弘景仙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提供的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施监管。公司及弘景仙桃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弘景仙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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