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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因此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91元/股(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672,940股至2,091,1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至1.31%。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12月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公司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1日、202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告编号2025-00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告编号:2024-070)、(公告编号:2025-001)(公告编号:2025-003)(公告编号:2025-006)。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3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的比例为1.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90元/股,最低价为1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5.799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经达到回购下限(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低限额,公司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拟以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新一轮的回购。基于以上考虑,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共计2,23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的比例为1.40%,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5、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专户存储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限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八、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4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盛锂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华盛锂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拟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以下简称“华赢新能源”)、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1%,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向其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展期)的财务资助。在上述个度和期限内,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具体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华赢新能源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拟向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3、财务资助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4、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5、财务资助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累计财务资助情况:2023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截至2025年3月23日,公司共向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1,77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借款额度总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介绍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基本情况: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为了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持有华赢新能源70%的股权,持有华盛联赢91%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和华盛联赢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华赢新能源和华盛联赢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用于进一步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借款利率遵循公允合理、风险可控、公平对等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华盛联赢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2.5亿的借款即将到期,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大量资金需求,公司对其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开展,且借款利率定价公允,资金管理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期限2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障资金安全,本议案涉及表决实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障资金安全,本议案涉及表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4、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低限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提前终止股份回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5、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在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计划。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由于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950.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上限价格3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156.25万股至3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796%至1.9592%,前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由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年12月20日,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年。公司将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除上述贷款外,本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950.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上限价格3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为156.25万股至3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796%至1.9592%。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3: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3月21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216,696,836.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76,321,843.30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7%、2.80%,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本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了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在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计划。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以上股东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及管理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华盛联赢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提供2.5亿的借款即将到期,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大量资金需求,公司对其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开展,且借款利率定价公允,资金管理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期限2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4、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低限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5、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考量,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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