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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流动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3月21日召开二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流动负债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及逐一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或确认其他流动负债(预计合同亏损部分)。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①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②此项为已计提的亏损合同确认的其他流动负债,在本会计期间对应的合同标的存货增加,因此对应金额由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转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金额。

  (二)其他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此项为已计提的亏损合同确认的其他流动负债,在本会计期间对应的合同标的存货增加,因此对应金额由其他流动负债科目转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金额。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2024年度,由于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经减值测试,前述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4,538.77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4,538.77万元。因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在本期实现销售,2024年度减少存货跌价准备10,092.67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金融资产显著不同。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合同资产减值进行测试,根据实际回款情况调整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新增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125.97万元,考虑本期转回的影响因素后,综合增加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1,056.75万元。

  2、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因部分应收款项未按期回款且有部分合同资产到期转为应收账款,2024年度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共计20,319.33万元,考虑本期转回影响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 2,234.95 万元。本期因处置子公司转出减少应收账款减值准备0.17万元。

  3、其他应收减值准备

  公司对押金及保证金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024年度其他应收无新增计提减值准备,考虑本期转回的影响因素后,综合增加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91.50万元。

  4、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中分期销售款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2024年度新增计提减值准备84.8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84.83万元。

  (三)其他流动资产(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将为获取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并按照相关合同项下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公司目前涉及的合同取得成本为销售佣金和中标服务费,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新增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共计1,366.8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1,366.83万元。本期因转销减少其他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667.90万元。

  除上述资产减值情况外,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未发现存在其他资产减值风险,不予计提减值准备。

  三、确认其他流动负债(预计合同亏损部分)的具体说明

  针对部分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合同,公司预计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合同的预期经济利益而产生预计亏损,因此对预计亏损合同损失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预计亏损金额先对合同标的资产(如有)确认减值准备,再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由于预计发货进度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内,公司将前述预计负债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对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的判断和估计涉及:①以历史经验为基础的合同退出净成本;②预计执行合同所需成本,包括材料成本、工时、工资、制造费用、运输费用、产品质量保证准备等履约成本。

  2024年度,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进行测试后,新增确认其他流动负债25,392.27万元,转回其他流动负债8,265.89万元,综合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17,126.38万元。因前期已计提合同亏损准备的项目在本期实现销售,2024年度减少其他流动负债32,584.38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流动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9,435.73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358.60万元,考虑本期转回影响因素后,综合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7,077.13 万元,同时本期因转销及处置子公司转出减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760.75 万元。

  2024年度,公司确认其他流动负债25,392.27万元,转回其他流动负债8,265.8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17,126.38万元,同时本期因转销减少其他流动负债32,584.38万元。

  综上,共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24,203.5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流动负债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0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并于2021年05月13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5月13日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二)以前年度、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456,685,597.1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20,221,207.03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6,464,390.11元。截至2024年08月22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7,797,494.69元(含收到银行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共计45,413,349.3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在2024年度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该制度予以了修订,以更好地开展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或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后在6家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述6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投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原以本公司为开户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根据变更情况和实施项目的实际需求新增以实际实施主体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基地”)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随着项目的推进,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由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云南基地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受银行账户数量限制原因,以本公司为开户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因后续不再有相关业务往来,为避免影响后续公司在该银行新开账户及相关业务,公司已于2024年02月26日注销该专户。

  上述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4年度,公司以及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均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已签订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36,464,390.1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23年08月25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08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0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08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情况

  募投项目之一“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受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影响,其启动时间晚于原计划。同时,为确保测试平台的技术前瞻性,公司专家组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耗时较长,并且公司审慎地实施和监督本项目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以及调试等各个环节,导致建设周期有所延迟。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承诺的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及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随着国家新能源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海上风电运维增长的需求,经2021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募投项目之一的“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变更后,“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758.0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在风电行业快速发展和风机产品迭代加速的趋势下,募投项目之一“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原拟投入的部分试验设备已经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产品开发需要,与此同时行业内部分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投资建设的大型化风机零部件试验台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公司的研发需求。公司可通过与前述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有效利用其试验台资源开展后续新产品的研发验证任务。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01月0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取消该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变更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851.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暂不决定具体投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4年度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3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以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4、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已超过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该账户中的银行利息收入。

  5、原募投项目“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为“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6、经董事会一届十次会议和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上海电气能源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云南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相应变更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

  7、经2022年03月07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分别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海阳市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具体请参见本公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以前年度变更情况”。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之“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01,403.65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余已签合同尚未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本项目的各项内容均已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具体研发成果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03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9、截至2024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之“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该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9,269.9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8,758.01万元,专户利息511.96万元)。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本项目已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具体成果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08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之“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0.21亿元,已签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为281.46万元,预计项目完成支付后,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51.31%。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0.12亿元,已签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为997.29万元,预计项目完成支付后,募集资金使用比例为80.61%。已签合同尚未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两项目在现有厂区中,通过配置机器人和自动化装备、智能化集成测试与检测设备、自动化配送与转运装备,打造智能制造管理系统和AIoT智慧物流,实现公司海上和陆上风机智能化、柔性化生产。基于精益生产的集约型理念,设备选型时兼顾了多个不同兆瓦机型的通用性设计,采用了柔性化的生产线策略,生产线可灵活切换不同机型的生产,从而降低投资设备的成本。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09月成立,2012年0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飞先生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多年负责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精通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熟悉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定和内控规范审计的实务操作,专长于企业重组和协助企业上市的业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贸易与零售、化工等。

  拟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药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拟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和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化工、汽车和新能源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飞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韬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股东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授权,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工作量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为32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8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包含差旅费等代垫费用以及相应的流转税和其附加税费。

  在2025年度审计服务范围、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审计服务需投入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因素与2024年度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本续聘事项后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工作量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以及签订2025年度审计服务业务约定书。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届十一次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资质,其服务团队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与审计经验。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尽职责,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顺利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2024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4年度亦拟不派发股票股利。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4,78 5,400.9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70,689,623.73元。母公司2024年度期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12,707,764.35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3,397,388.08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因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2024年度拟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六)项关于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满足本条上述第(四)项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为了保证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024年度亦拟不派发股票股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03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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