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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5-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拟自2025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首次增持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先生于2025年3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273,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9%,对应成交金额为141.82万元(不含税费)。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先生首次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先生。

  (二)首次增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比情况

  在首次增持实施前,黄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534,03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7.66%;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先生、邓建华先生各持有公司股份13,334,000股,各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17%;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115,202,03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6%。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拟自2025年2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不设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5-004)。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先生于2025年3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2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9%,对应成交金额为141.82万元(不含税费)。以上首次增持后,黄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807,0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75%。黄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先生、邓建华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15,475,03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6.08%(比例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5万元到-1,7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40万元到-3,307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00万元到29,2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3,920万元到29,100万元,低于3亿元。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和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

  将出现第9.3.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2次风险提示公告,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预计至少再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目前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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