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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7、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4为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薄静静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8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4月9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激发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相连,共同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最终达到公司、员工、股东及社会的多方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或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不再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连莲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5、会议以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偿债能力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非关联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关联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横琴金投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晶盛”)拟作为承租人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550万元,授信期限8年。公司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兰溪永晟100%股权、湖州晶盛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兰溪永晟及湖州晶盛拟以其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提供质押、抵押担保。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横琴金投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拟作为承租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800万元,授信期限5年。公司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以其持有的合肥永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拟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及合肥晟日拟以其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3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沫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3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薄静静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薄静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其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第一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薄静静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声明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4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上请注明“征集投票”字样)

  收件人:赵晓敏

  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邮政编码:5180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五、备查文件

  由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签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征集人:薄静静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销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

  □是  □否。

  6、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非关联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关联方恒丰银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恒丰银行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偿债能力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非关联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关联方恒丰银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低风险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或用于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

  5、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

  主要投向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6300753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20,962.9836万元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7、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9、股东及持股比例:

  

  10、经查询,恒丰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恒丰银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恒丰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12、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恒丰银行的资产总额14,752.3亿元,净资产1,357.65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6.74亿元,净利润38.78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市场定价双方平等协商制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预期收益率按照公司购买的具体产品说明书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恒丰银行存在短期存款业务,利息为2.1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与恒丰银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为预计额度,并非实际发生额。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偿债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国债逆回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向恒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恒丰银行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交易风险低,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横琴金投开展融资租赁

  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横琴金投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永晟”)、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晶盛”)拟作为承租人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550万元(兰溪永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250万元,湖州晶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3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8年。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兰溪永晟100%股权、湖州晶盛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兰溪永晟及湖州晶盛以其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内容

  (一)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10589412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岳国才

  5、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14年8月7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806办公

  9、股东及持股比例:

  

  10、公司与横琴金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横琴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

  1、出租人: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光伏发电设备资产及设施

  4、授信额度:人民币5,550万元(本金金额)

  5、授信期限:8年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 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兰溪永晟100%股权、湖州晶盛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兰溪永晟及湖州晶盛以其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提供质押、抵押担保。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9NGX24A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海勋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研发;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李渔路162号

  (8)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9)经查询,兰溪永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兰溪永晟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兰溪永晟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2、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35538180XA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黄炳涛

  (4)注册资本:人民币7,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研发、销售;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技术设计、维护;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创业大道111号1幢建材大厦六层028室

  (8)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9)经查询,湖州晶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湖州晶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湖州晶盛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子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其中湖州晶盛的100%股权、电费收费权及所有光伏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曾抵押给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公司已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结清相关款项,目前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解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售后回租合同

  出租人: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兰溪永晟及湖州晶盛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

  租赁物购买价款(融资额):合计人民币5,550万元

  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96个月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二)抵押/质押合同

  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抵押人/质押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抵押标的:深圳永晟持有的兰溪永晟100%股权及湖州晶盛100%股权,兰溪永晟及湖州晶盛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

  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三)保证合同

  债权人: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融资事项风险可控,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电站设备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

  1、本次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相关合同,融资租赁将以届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625.0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7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涉及的全部协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

  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拟作为承租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兴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800万元(合肥晟日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900万元,合肥永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9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5年。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合肥永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及合肥晟日以其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内容

  (一)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QXP7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袁捷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7、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

  8、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5001(50层)、49层01-07单元

  9、股东及持股比例:

  

  10、公司与前海兴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前海兴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

  1、出租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租赁物:光伏发电设备资产及设施

  4、授信额度:人民币6,800万元(本金金额)

  5、授信期限:5年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 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合肥永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永聚及合肥晟日以其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43798480K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5月27日

  (6)经营范围:大中型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小型并(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分布式电力供应、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龙山渔场内

  (8)股东及持股比例: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9)经查询,合肥晟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合肥晟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 合肥晟日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2、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94264382K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郭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16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0日

  (6)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开发、投资;光伏新能源电站的运营管理;农业产业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镇政府大院内公租房一楼109室

  (8)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9)经查询,合肥永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合肥永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11)合肥永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子公司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标的资产目前已抵押给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将尽快办理标的资产解除抵押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租赁物:合肥晟日及合肥永聚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

  租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6,800万元

  租赁期限:5年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二)抵押/质押合同

  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质押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质押/抵押标的:深圳永晟持有的合肥永聚100%股权、合肥永聚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合肥永聚及合肥晟日持有的电费收益权及电站设备。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出租人对承租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保证合同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融资事项风险可控,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电站设备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

  1、本次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相关合同,融资租赁将以届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625.0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7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涉及的全部协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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