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安新材”)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和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龙投资”)(三方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化;李博先生与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岳龙合伙”)和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

  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协议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约定李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悦安新材的4,06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转至郭华女士名下;同时,将其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3,01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2%)中的1,509,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转至郭华女士名下,李博先生通过岳龙投资、宏悦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维持不变。转让上述股份后,李博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华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576,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及江西省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本次离婚股份分割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非交易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5,440,800股为基础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为基础计算。

  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1、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系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割所导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上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上奎先生和李博先生。岳龙投资的股东为李上奎先生和李博先生,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以及岳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郭华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悦安新材股份,将与李博先生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履行李博先生作出的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4)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确认2025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