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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装备业务。其中:新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分布式项目发电,新能源装备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塔筒制造、风机整装、齿轮箱维修、风电及煤炭检修等业务。

  1.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装机191.68万千瓦,其中建成投运风电装机容量160.68万千瓦,建成投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1万千瓦,目前公司宁夏区内风电装机规模120.83万千瓦时,占宁夏风电装机的8.26%;内蒙装机容量299MW;陕西装机容量99.5MW。光伏装机31万千瓦,占宁夏光伏装机的1.45%。

  2.分布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

  2024年,依托铝企业千亿度稳定高负荷,围绕降碳、降成本目标,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取得18个项目(容量21.074万千瓦)立项批复,15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3个项目并网发电(容量4.6373万千瓦)。

  公司经营模式:新能源发电经营模式主要为新能源发电上网后,与电网公司进行电价结算;分布式发电项目经营模式是自主投资建设,与属地企业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并接入厂用电,不上网交易,与属地企业进行电价结算;能源装备制造经营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

  公司主要业绩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营业收入的90%以上来自新能源发电业务,为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韩靖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24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47,959,305.6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未弥补亏损-455,168,199.24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拟用于弥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补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现有融资授信情况,公司年度内新增融资金额不超过22亿元。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已设立及新设的)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委托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票据池、资金池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及质押等(包括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应收款项、票据等提供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对外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5442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认为未发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20亿元(期限1—5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能源申请委托贷款10亿元,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期限拟定为12个月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铝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靖先生、汤杰先生、高恩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2024年行权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有全先生、马自斌先生、黄爱学先生按要求分别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就上述相关人员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有全先生、马自斌先生、黄爱学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服务监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服务监督情况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暂不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近期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待其他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九项议案。

  此外,2024年度股东大会应同时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6.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043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765,474.3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90,287,330.4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71,542,083.69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24,841,638.48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246,700,445.21元,其中人民币250,000,000.00元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299,554.79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元:元

  

  (三)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为根本原则,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强管理、保安全、抓创新、创一流”工作要求,攻坚克难、积极经营,安全生产平稳有序,设备治理提效明显,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极致经营成效凸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6,5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8,69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9元/股。

  (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临时公告。2024年公司披露公告及其他文件共计116份,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严格按照《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机构投资者调研、投资者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现场沟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广泛而深入的交流,维护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长期信任关系。2024年公司举办3次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内幕交易防控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涉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披露前,整理登记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备,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强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内幕交易防控意识。公司不存在董、监、高及其相关亲属利用内幕消息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生重大敏感信息提前泄露或被不当利用情形,也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职责明确,整体运作情况良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4年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2.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3.2024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4.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供董事会决策参考。2024年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五)公司治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聚焦“新中铝”建设目标,坚定与中铝主业协同发展方向,按照“强管理、保安全、增信心、抓发展”要求,以高水平安全强基固本,以高标准管理稳健经营,积极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公司行稳致远。

  特此报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

  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存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证券法律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存款风险,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须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须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证券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联交易期间,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措施及程序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新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九条 针对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事件,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相关处置措施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风险处置措施和程序,更好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由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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