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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56                                                  公司简称:新天绿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 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72,367,020.97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38,353,902.49元。公司拟以批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4,205,693,073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人民币883,195,545.33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8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新能源板块

  (1)大力推进新能源基地化规模化开发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明确把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消费增量主体进行大力发展,多次公开强调风电光伏大基地建设是“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下发《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指出加强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监管,推动项目按期并网。

  (2)统筹加快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非常丰富,离岸200公里范围内,我国近海和深远海风能资源技术开发潜力约22.5亿千瓦。2023年,河北省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战略,提出“实施海上风电有序开发专项行动,明确提出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统筹开发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项目核准和建设,到2027年,海上风电累计投产500万千瓦”。目前,河北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已获批,该规划将为河北省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河北省海上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进一步促进河北省能源结构调整。

  (3)风电上大压小迎来快速发展期

  2024年8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此次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将会有力支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新能源领域应用新科技提升工作效率,是推动绿色转型的有效手段。

  (4)积极推进分布式风电开发

  分布式风电项目具有不占用年度建设指标、节约输电设备建设成本、利于消纳等优势。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以县域为单元大力推动乡村风电建设,推动10,000个行政村乡村风电建设。

  2024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这是“分布式能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

  (5)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要支撑

  国家高度重视抽水蓄能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性政策。自《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布实施以来,抽水蓄能规划建设成效显著,进入新发展阶段,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支撑。2024年度,河北省12个抽水蓄能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4年10月,河北能源局召开全省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进暨核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河北省抽水蓄能项目迎来建设高峰期。

  发展新型储能是我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关键支撑,对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方案特别强调探索新型储能技术,包括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以满足不同场景需求,引导市场化投资运营,增强电力系统灵活性和安全性。2024年度,河北省发改委陆续印发《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市场化调度运行与中长期交易方案(试行)》等政策通知,建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激励机制,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租赁+峰谷价差”的价格政策,进一步增强了省内独立储能项目的盈利确定性,有助于加快省内储能电站开发建设进程。

  (6)绿氢产业化有望提速

  氢能已被定义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终端用能将逐渐由电力为主,向电氢氨多元替代转变。202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除提出支持大基地、海上风电、抽蓄、新型储能等领域发展外,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制氢的产业延伸,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鼓励发展大容量燃煤锅炉掺绿氨燃烧。2024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装备支撑和技术推广取得积极进展,清洁低碳氢在冶金、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在工业绿色微电网、船舶、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实现示范应用,形成一批氢能交通、发电、储能商业化应用模式。

  2.燃气板块

  (1)能源结构转型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发展

  由于天然气发电具备效率高、启停快、运行灵活、清洁环保等特点,燃气电厂将成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2024年11月,河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天然气调峰、热电联产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实施“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与天然气价格执行联动,燃气电厂对气价变化敏感度大幅降低,经济性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已具备投资价值,将加快河北省燃气电厂布局建设。

  (2)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持续完善

  当前,国内天然气上游价格市场化开放程度较高,价格波动相对频繁,作为天然气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完善。天然气的合理供应与逐步增长的需求形成双向利好的市场环境,天然气供应相对宽松。目前河北省已出台相关政策,并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已实现上游气价调整时天然气价格的上下联调,一定程度上解决天然气顺价难的问题,此举将有效缓解城燃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3)气源选择多元化格局更加明显

  2024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指出,天然气利用坚持产供储销体系协同,供需均衡、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随着天然气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气源保障成为影响城市燃气运营商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鉴于天然气资源具有分布不均的特点,跨区域调配是充分利用天然气资源的必要条件。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总体思路,门站价格改革政策和上游价格政策正稳步向市场化方向推进。在“X+1+X”的时代,持续推进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实现气源多路径下载,提升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将成为重中之重。

  公司系华北地区领先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公司。公司借助河北省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十余年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及丰富的项目资源储备,业务立足河北,辐射全国。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于新能源发电业务及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营业务中的其他各项业务系公司利用其在天然气领域及风力发电领域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的配套或延伸业务。

  1.新能源业务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运营主要涉及风电场建设及运营管理、向下游电网客户销售电力等环节。

  (1)风电场建设及运营管理

  风电场的建设需要在前期选择风能资源丰富、稳定、适合发电及便于上网的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及可研等相关工作,并取得发改、环保、自然资源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核准或批复文件方可实施;此外,还需要获取拟并入电网公司的接入批复。在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后,依据行业规程,风电场需要通过试运行后方可转入商业运营。

  (2)电力销售

  目前,风电电量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与市场化交易相结合方式。直接销售模式即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市场化交易即根据交易规则,新能源部分或全部电量进入市场参与中长期交易或现货交易,交易电价根据市场波动。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将深入研究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规则,认真研读国家及各省份出台的售电政策,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公司上网电量,争取本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天然气业务

  天然气业务的运营主要涉及向上游企业购气、LNG接收站服务、长输管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向下游客户销售天然气等环节。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处于天然气行业的中下游,涉及LNG接收站综合运营、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销售等环节。

  (1)LNG接收站综合运营

  LNG接收站的核心业务为提供LNG接卸、储存、气化加工、液态外输、气态管道输送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气化服务费、液态装车费及管输费等费用。

  LNG接收站是天然气产业链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的重要工程。LNG接收站在拓宽供气来源、提高地区天然气应急调峰和供应保障能力、改善能源结构、推进大气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取得外部核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根据天然气的供应情况,确定气源;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完成后,通过各站点与下游用户进行对接。公司根据与下游用户签署的供气合同向下游用户供气。长输管线建成后,省级物价主管部门综合建设成本等因素,核定管输价格。

  (3)天然气销售

  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是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下游终端消费者。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管输收入及城市配气收入,此项业务的单位利润率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加。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优化公司治理制度,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除本次建议修订内容外,上述制度其他章节及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倘上述制度之任何章节及条款序号因本次修订章节及条款而受到影响,现行制度之章节及条款序号须相应调整,且有关制度章节及条款序号之相互引用须作出相应变动。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0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现场交流、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9日上午10:00-11:00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现场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意向现场参会,请于04月07日前与公司联系。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1日(星期二)至04月0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ti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26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09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09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谭建鑫,公司独立董事郭英军,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及公司总会计师刘涛。(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9日上午10:00-11:00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现场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意向现场参会,请于04月07日前与公司联系。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9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三)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01日(星期二)至04月08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tie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常女士

  电话:0311-85516363

  邮箱:ir@sunti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宁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祁丽娜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医疗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 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55万元,其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75万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280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325万元,其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0万元。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同比变化较小,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止,本公司已收到扣除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46,595,478.81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49,204,408.7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744,704.04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809266_A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人民币312,587,236.31元,占该募集资金总额6.80%,本公司将持续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结余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本公司A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本公司制定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于2021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由本公司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实施,于2022年1月,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德证券及曹妃甸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曹妃甸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12,587,236.31元(含利息),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 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已于2025年3月11日公告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注2: 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于2024年8月20日公告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用于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方式的变更,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85,600,000.00元及前期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149,225.23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4月1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月1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1月1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2022年4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分阶段、择机比较各投资产品收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短期/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4月1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方式为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分阶段、择机比较各投资产品收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进行现金管理。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方式为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分阶段、择机比较各投资产品收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进行现金管理。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5,039,000,000.00元,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5,039,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100845389574)销户时,节余利息 195.07元转至曹妃甸公司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101924792692)。

  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止,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情况。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和其投资总额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于2022年2月2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表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募集资金净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的金额。

  注 2: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本公司使用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2024年相关项目投入运行后实现的净利润/净亏损。

  注 4: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及(宝坻—永清段)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中规定的中东部价区运价率 0.2783 元/千立方米·公里(含税),2024 年管道运输价格较 2023 年下降,并且目前正处于市场培育期,因此本年未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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