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123,882.8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672,643.66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83,464,801.4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238,822.06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218.2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7,778,730.54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52,182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0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
1、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
公司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依托公司稳定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储备能力,确保公司拥有盈利能力更强、并网装机容量更大的新能源发电资产,以开展发电和售电的核心业务。
公司每年根据预计开发和建设的新项目数量,结合存量发电资产结构状况,在保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的收益率、现金流、运营年限等因素,制定电力资产优化方案,改善发电和售电业务的现金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2、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
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运维、电力交易(售电)、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和综合能源管理等多种服务方式。
公司通过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范围、全供应链条”的资产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升新能源发电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发电收入。
3、屋顶分布式光伏
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态的重要拓展,以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开发市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专注于工商业领域提供分布式解决方案。公司采用渠道合作开发的模式,迅速在“京津冀”、“鄂豫皖”以及“珠三角地区”等负荷中心区域布局,实现了分布式光伏业务以点带面的快速切入。
4、新能源产业基金
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是指公司为实践绿电产业链资源联动,以投资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会同绿电产业合作方共同发起、参与或管理投资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产业基金。
公司既可以通过产业基金联合开发、储备新能源电站项目资源,也可以将存量新能源电站出售给产业基金,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同时为产业基金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提供运维服务。
5、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公司在重点区域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引入大型风电、储能电池制造等行业头部企业,形成绿电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高效开发及就地消纳,助推区域经济在绿电产业链循环中高质量发展。
目前,公司与中国中车在黑龙江鸡西市联合投资建设的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以及与金风科技合作在广西柳州市投资建设的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都已相继投产运营,形成风电及智能装备制造、绿电供给与就地消纳的循环经济模式。
(二)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通过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电站,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国民用电需求。
可再生能源发电、售电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通过在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多种类型电站,实现发电业务销售收入。
公司新能源电站所发电量,在最低保障收购部分内按国家主管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销售,超出最低保障收购部分的发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进行消纳。因此,公司通过设立售电公司、参与各区域电网交易中心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形成直接售电和电力交易能力。
此外,公司依托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的业务基础,积极拓展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提供场内基础运维保障、运行管理以及场外电力交易托管、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等综合管理服务。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123,882.8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672,643.6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83,464,801.4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238,822.06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218.2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7,778,730.54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52,182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0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末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违约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拟对2024年末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为44,661,467.71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42,852,984.86元,其他应收款计提1,808,482.85元。应收账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电费收入计提的坏账准备。其中主要客户计提坏账金额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计提40,604,713.33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计提627,114.64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提497,156.71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计提327,721.84元。
2、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44,661,467.71元。
以上数据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2024年度述职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米文莉2024年度述职报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向阳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兼任本公司高管的董事赵继伟、杨宁、郑小晨回避表决后,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流程,保证设立和建设项目公司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5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公司融资;……”
拟将2025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度调整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下)、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8%及以下)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拟将2025年度董事长融资决策权额度调整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下),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及以下)的公司融资。
上述调整后的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5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5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中期进行分红。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订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后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1、为进一步开拓区外市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集团”)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风电项目。截至目前,拟共同申报10个风电项目,约140万千瓦;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7个陆上风电项目共85万千瓦的项目建设指标。
2、为推进实施广西能源集团控股的4个鹿寨风电项目,公司董事会同意一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嘉泽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6,100万元与广西能源集团共同设立广西能源集团柳电(鹿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柳州嘉泽公司持股比例为35%,共同投资开发鹿寨5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广西能源鹿寨公司首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柳州嘉泽公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剩余出资根据项目开发实际需要,自广西能源鹿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之内,由股东方按比例分期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暨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442.4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均为公司下属公司。上述拟投建风电项目估算总投资共计约人民币264,992.83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黑龙江省密山市1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下属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41,052.08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8,900万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8,900万元进行前述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100万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100万元进行前述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关于三级全资子公司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三级全资子公司鸡西市泽瑞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展??江省鸡东永和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
公司将根据前期工作进展状况,在条件具备后,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并适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级全资子公司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关于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一级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设立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嵘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风电项目建设;注册资本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至第二十二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执行。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
至202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123,882.8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672,643.6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83,464,801.4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02,238,822.06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435,218.2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3%,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7,778,730.54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52,182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1.0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上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上预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
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5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前述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5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所申请的授信额度或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均用于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74,633.52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末净资产的187.09%,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建项目名称及估算总投资
(1)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14,852.90万元;
(2)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629.50万元;
(3)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9,510.43万元。
上述拟投建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共计442.4MW,估算总投资共计约人民币264,992.83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林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3)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442.4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上述拟投建风电项目估算总投资共计约人民币264,992.83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一、拟投建风电项目概述
(一)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博晨”),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14,852.90万元。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二)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博祥”),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629.50万元。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三)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敦化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泽恺”),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9,510.43万元。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二、拟投建风电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拟投建风电项目规模20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博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东县明德乡、向阳镇、永安镇。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接入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同步配套建设储能配比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上述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2、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14,852.90万元。
3、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4、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5、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总投资收益率(ROI)为6.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46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二)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拟投建风电项目规模20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博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东县下亮子乡、永和镇、平阳镇。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200MW,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同期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同步配套建设储能配比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上述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2、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629.50万元。
3、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4、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5、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总投资收益率(ROI)为6.6%,投资回收期(税后)为9.47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敦化市4.24万千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拟投建风电项目规模42.4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敦化泽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敦化市翰章乡新开岭林场,红石乡金岗村、青沟子村、红石村。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2.4MW,拟安装6台5.0MW和1台6.25MW,1台6.15MW机组,共计8台机组。本项目新建66kV升压站。上述项目建设期约6个月。
2、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9,510.43万元。
3、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和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4、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5、项目效益估算
经测算,总投资收益率(ROI)为8.8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8.49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投建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投建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三)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建设上述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林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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