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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股份,转让股份比例不低于15%且不超过20%,按照当前公司总股本299,575,743股计算,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44,936,362股且不超过59,915,148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2.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出具的《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构建有利于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股东结构,东方科仪控股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转让股份比例不低于15%且不超过20%,按照当前公司总股本299,575,743股计算,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44,936,362股且不超过59,915,148股,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即2025年3月26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东方科仪控股后续将研究制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亦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与东方科仪控股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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