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根据该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将这一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列示。

  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舟山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控股”,与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

  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0号)。2022年8月2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新奥舟山90%股权完成过户,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90%股权。2022年8月16日,本次交易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252,808,98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交易对方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承诺新奥舟山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967万元、63,943万元、93,348万元和119,643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的审计机构对新奥舟山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新奥舟山2024年度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69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93,348万元的104.65%,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新奥舟山202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92万元,已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2、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新奥舟山202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92万元,已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奥股份”)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股份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聚焦天然气主业,扎实推进战略落地

  新奥股份主要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建设与运营、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造及安装、泛能与智家业务,此外也积极在氢能、生物质等新能源领域储备技术。公司基于天然气全场景支点能力和物联数据,打造产业大模型,致力成为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运营商。

  2024年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国内天然气消费增长也重回快车道,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1亿方,同比增长8.0%。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59.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亿元。

  2024年,公司积极在煤炭清洁利用/非常规天然气、氢能等领域进行技术布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煤炭清洁利用领域,公司自主开发的煤加氢热解技术工业示范项目圆满完成试车,该项目采用世界首创的粉煤加氢转化技术。此次试车成功,标志着粉煤加氢气化技术已达到大规模推广条件,为我国低阶煤资源的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提供了重要解决方案。在氢能领域,公司致力于打造多元制氢-氢储运-氢应用全产业链控链技术能力。

  2025年,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加快产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依托大模型和物联数据,结合需求、资源、设施、交易和风控四大能力支点,沉淀天然气产业运营最佳实践与专家经验,打造天然气专业能力认知平台。

  二、加强股东回报,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3,081,927,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1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04,554,200.63元;并于2024年10月14日完成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9,751,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77%,使用资金总额为360,175,068.6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5,559,980股,即以3,071,527,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其中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1元(含税)为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为按照《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进行的特别派息。综上,公司预计发放现金红利3,163,673,455.8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0.41%。

  三、重视投资者沟通,多渠道传递投资价值

  2024年,公司积极通过业绩发布会/说明会/电话会、股东大会、投资者调研、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国际国内业绩路演、投行策略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交流、河北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常态化方式,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稳定和提升资本市场信心。公司以直播形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舟山接收站等投资者调研,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联合组织开展“了解我的上市公司-走进蓝筹”活动,邀请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现场沟通与交流,多措并举,与投资者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进展,除加强常态化沟通外,公司将通过组织实地项目反路演等增加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交流。

  四、贯彻ESG理念,助力可持续发展

  2024年,公司发布“WISE”可持续发展理念—“智慧创新可持续能源”(With Wisdom, we Innovate Sustainable Energy),将ESG深植于公司战略、日常运营和绩效考核:在企业管治方面,公司持续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结构及独立性、强化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意识,推动透明且负责任的决策流程,提升投资者回报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在环境方面,公司持续开展碳排放范围三测算和管理工作,探索天然气产业链上中下游各节点减排潜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的能源产品;在运营安全方面,公司始终践行安全管理“看得见、知重点、有人管”九字方针,以安全风险地图为牛鼻子,牵引全年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智能转型,为公司安全稳定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公益事业方面,公司确立了“点亮智慧、绿动未来、暖光公益、乡村筑梦、文化星火”五大慈善公益方向,系统性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以更好地践行公益初心,履行社会责任。此外,公司持续打造ESG数智管理能力,完善ESG数据填报、管理、审验、跟踪全流程,有效提升数据质量和管理效率。

  2024年,公司MSCI ESG评级实现两级跨越式提升至AAA,是全球公用事业行业中首家及唯一一家获得MSCI AAA评级的中国企业;标准普尔全球企业可持续发展评估(CSA)评分显著提升至67分,晨星可持续风险指数Sustainalytics由32分进一步降至22.2分,位列国际领先水平。公司ESG管理水平及长期投资价值获得了ESG评级机构及投资机构的充分肯定,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实现正向循环。

  2025年,公司将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精益完善治理架构与执行体系;继续加强ESG传播,开展针对性的ESG主题路演,吸引更多ESG相关资金的投入。公司将通过与国际知名ESG评级机构的合作,不断提升ESG方面的表现;加强与ESG投资者的沟通与合作,了解其需求和期望,不断优化公司的ESG管理策略。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始终贯彻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并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

  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长辞任情况

  为助力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数智化时代背景下更好的把握天然气行业发展机遇,实现战略升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管理团队专业化、年轻化、多元化,王玉锁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王玉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在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玉锁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王玉锁先生将继续以董事的身份,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贡献力量。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落实战略转型,快速释放客户价值,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蒋承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承宏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简历:

  蒋承宏先生,1975年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士,厦门大学EMBA。曾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监、中化石油勘探开发公司董事、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蒋承宏先生在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大宗商品价格风险及外汇风险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具有敏锐的风险洞察力、出色的组织协调及分析决策能力。蒋承宏先生于2017年9月加入新奥集团,曾任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起任本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2025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