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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67元/股。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总额为200万股至400万股,以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1.67元/股测算,本次回购金额预计为人民币8,334.00万元-16,668.00万元,实际使用的回购金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384,9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669%,与上次披露数据相比增加0.2270%,购买的最低价为25.01元/股,最高价为34.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72,580,557.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5-017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陕西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之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87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76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股东集成电路基金发来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按照之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集成电路基金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爱科赛博

  股票代码:68871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陕西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幢1单元1180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触及5%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00%。除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股东集成电路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53,85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集成电路基金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为5,871,600股,持股比例为5.09%。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5日,集成电路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权益变动后,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5,7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念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念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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