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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并制定了2025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人员的税前薪酬如下表:

  

  注1: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三位独立董事发生变更;吕安春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选举成为公司副董事长,沈华伟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

  注2:监事会经过换届选举,所有成员均留任,未发生变更。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二) 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管,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现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回购股份2,368,894股后的120,831,106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0,415,553.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149,928.9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194,669.6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2024年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719,466.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5,262,926.56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105,600,000.00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9,138,129.22元。

  2、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回购股份2,368,894股后的120,831,106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0,415,55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74.45%。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动时,则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2月25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63,294股,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6,646,739.60元(不含交易费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如本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97,062,292.6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9.6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结合上述指标,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相匹配。旨在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mohqsqBZ8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叶汀,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鲁国富,董事、财务总监严利忠,独立董事顾凌枫,保荐代表人韩逸驰(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mohqsqBZ8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鲁国富

  联系电话:0575—82728851

  传    真:0575—82115528

  电子邮箱:lu@xingxinchem.com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15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亚博,无。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伟

  

  3、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下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和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诺环境”)提供担保。其中对安徽兴欣新增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欣诺环境新增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核定的融资和担保额度内,无需就具体发生的融资授信或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授信、借款、担保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注:上述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事项均在已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安徽兴欣2024年度担保额度10,000万元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审议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欣诺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对应的银行各自共同协商确定,最终授信和实际担保事项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形式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额度为限。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认为这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该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公司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该担保事项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49.50万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剔除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回购股份2,368,894股后的120,831,1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胺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其中哌嗪系列产品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5%左右,主要覆盖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医药等应用领域。

  公司以哌嗪为中心,建立了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既可以六八哌嗪为原料实现哌嗪系列所有产品的生产,同时公司也具备以乙二胺或羟乙基乙二胺为原料自行生产哌嗪的生产能力,使公司可以在六八哌嗪、乙二胺、羟乙基乙二胺三种原材料之间选择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料进行生产,也可以根据下游市场供需情况灵活调整哌嗪系列不同产品之间的产量,使得公司可以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时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有机胺类产品,包括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应用领域主要覆盖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医药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叶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三届独立董事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管理层有效、充分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368,894股后的120,831,106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60,415,553.00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质审查,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1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路2号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第二届独立董事邓川、郑传祥、朱容稼,第三届独立董事陈翔宇、葛凤燕、顾凌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公司相关薪酬方案和考核制度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鲁国富、严利忠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下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欣诺环境(浙江)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舆情管理能力,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严利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严利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八)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严利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 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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