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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合理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及董事履职的情况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不含董事袍金),包括工资、奖金等。

  审议本议案时,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定支付其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亿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附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亿伍仟捌佰贰拾伍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持续性,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意控股附属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及经纪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继续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生物”)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向丽珠生物增资,其中,206,449,050.00元计入丽珠生物注册资本金,793,550,950.00元计入丽珠生物资本公积。

  因丽珠生物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6,233.42万元)的比例为7.21%,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及唐阳刚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1,761,379,178.60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2,840,703,040.5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上限为2,840,703,040.59元。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894,674,475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84,141,922.50元;另,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实施了A股及H股股份回购,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31,067,804.65元。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总金额为1,815,209,727.15元,占本年度公司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8.07%。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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