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仲裁、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双方达成调解,案件二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仲裁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公司。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13,130,345.74元,其中:案件一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544,655.68元,案件二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585,690.0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诉讼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16.1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仲裁、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因与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欠付货款5,342,928.54元、违约金961,727.14元、律师费240,000.00元及承担仲裁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案件二:中实新材料因与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物欠款6,141,260.50元、逾期付款损失444,429.56元及承担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和保全担保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及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下属公司一项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北京长城节能锅炉厂诉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长城节能锅炉厂

  被告:北京泰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31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约解除合同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57,655.00元(按照每月租金211,531.00元,共五个月租金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主张权益进行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2、3项合计人民币1,107,655.00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8民初5532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31日解除;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34,593.00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84.00元,由原告负担3,186.00元,(原告已全部预交),由被告负担4,19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公司2024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仲裁、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案件一:本次和解后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影响为16.19万元;案件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任何款项,计划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8.42万元,由于款项尚未收回,暂不影响当期利润。本次仲裁、诉讼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16.1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4)京仲案字第07071号】;

  2、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114民初15628号】;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55328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