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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刘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4,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并于2024年7月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刘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刘伟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1,0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75%。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减持相关承诺执行。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后,刘伟先生获得公司股份481,188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刘伟先生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伟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监事刘伟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首发前股份。

  ②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仍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事项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监事刘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②自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③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④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有调整或修订的,本人将遵照修订或调整后的规则予以执行。

  ⑤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出售公司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伟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承诺外,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刘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刘伟先生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四)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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