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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高发11,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其一致行动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泰-定增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宁波高发1,414,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回笼资金需要,拟于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4月22日至7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230,600股)的宁波高发股票。

  ●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市场变化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具体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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