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张治宇先生因工作事由未能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钟景维先生主持。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一路8号亿道大厦1栋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1名,代表股份80,197,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81%。
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79,824,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42%。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9名,代表股份37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92名,代表股份582,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8,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37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9%。
(三)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军旺律师和敬妙妙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3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89%;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2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军旺律师和敬妙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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