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进展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未来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天宝嘉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新”)之间合同纠纷,北京华新向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有关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本次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了北京三中院发来的(2022)京03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获悉北京三中院难以认定北京华新在本案中所主张的诉讼权利和利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北京华新的起诉。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未来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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