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134,928.25元,计提盈余公积2,513,492.83元,未分配利润199,813,580.7元。合并报表净利润49,311,620.8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82,051.8元,未分配利润700,504,455.7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813,580.7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5,866,666.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6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49,333,333.44元,未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条第(九)项所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以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新能源”)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将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不超过158,7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1、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47,6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采购、场站运维、风机技改等。
2、新疆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1,1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下网电费、运营服务费、托管费、租赁费、电力交易费、杂费等。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关联人能源集团、金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
2.2024年12月24日,能源集团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能源集团”)签署《公司合并协议书》;2025年2月18日,能源集团与新能源集团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能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7.3787%的股份。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预计关联交易总额251,38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方交易金额194,643.59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钢
注册资本:422,506.764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成立时间:2001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99937622W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建军担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金风科技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注册资本:1,397,440.93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成立时间:2012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844X8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王博担任能源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能源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金风科技及子公司采购风电机组、场站运维、风机技改等相关产品,向能源集团及子公司采购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提供运营维护费等。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公司采购交易行为,根据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采用不同方式实施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及价格,公司除依法公开招标外,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务,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价格,按服务内容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进度,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保持独立,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与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58,7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违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后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保荐机构对立新能源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总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不超过总融资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按照资金需求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融资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融资主体范围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授权事项
本次融资事项是基于对公司2025年度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1.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融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2.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融资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融资方式、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融资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融资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五、有效期
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之日止,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新增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截止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788,666,668.92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金额48,016,352.51元后740,650,316.41元打款至公司,在扣除与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14,377,452.84元后,净额为726,272,863.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为0,账户均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或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经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有关内容,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现承诺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整体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全部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资金116,708,836.85元(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113,717,415.56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
注2:(1)三个募投项目均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金、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2)募投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完成周期较长,项目实际投资成本与前期预计金额相比发生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同时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3)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伊吾淖毛湖49.5MW风力发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69%,该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89%、14.02%、4.59%;
注2: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9.86%,该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93%、11.11%、3.30%;
注3: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该项目预计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08%,该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52%,19.34%,25.59%。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三、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总金额和范围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共计16,830.6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16,741.92万元(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88.75万元。计提依据为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详情如下表: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的“(7)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内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741.92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的“(7)金融工具减值”部分内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8.7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6,830.67万元,将相应减少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6,830.67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是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发行类REITs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新能源”)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发行类REITs项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事项概述
1、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下属全资子公司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持有并运营的烟墩七A风电场项目(简称“目标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交易所类REITs项目(简称“类REITs项目”)的申报发行工作;
2、公司本次申报发行类REITs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安排,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所涉及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SPV股权转让,以及SPV向项目公司增资事宜尚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审批程序,涉及股权评估的尚需履行备案程序。
4、公司本次申报发行类REITs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能否获批及具体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发行方案
(一)方案要素
1、底层资产:项目公司持有及运营的目标项目。
2、产品期限:预计为10年(即3+3+3+1年)。
3、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产品规模:不超过15亿元,立新能源拟认购专项计划权益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及权益级认购金额以本次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专项计划文件为准。
5、发行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为准。
6、目标投资人:合格投资者。
7、专项计划兑付安排:按半年度向专项计划优先级投资人分配预期收益及/或投资本金(如有)。
8、专项计划兑付资金来源:(1)目标项目净现金流(运营收益);(2)增信机构资金支持(如需);(3)合格投资收入;(4)专项计划资产处置收入(如需)等。
(二)目标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目标项目为项目公司持有并运营的烟墩七A风电场项目,装机规模为20万千瓦。
(三)主要交易流程
1、立新能源作为原始权益人、运营保障机构、优先收购权人参与管理人发起设立的专项计划。
2、立新能源作为单一股东出资新设SPV,并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3、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立新能源将持有的SPV的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在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成为SPV股东后,立新能源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予SPV。
4、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在成为SPV股东后,向SPV缴纳出资并向SPV提供借款。在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成为SPV股东且SPV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以部分专项计划财产对项目公司提供借款;SPV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前述借款的具体借款金额、期限、利息以及还本付息安排以届时签署的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约定为准,增资金额以届时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为准。项目公司将以目标项目运营收入及基于《运营保障协议》对立新能源享有的债权(如有)为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对SPV以及项目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5、立新能源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对于(a)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或(b)专项计划持有的SPV股权、SPV债权以及项目公司债权;或(c)专项计划所持有的项目公司债权以及SPV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享有优先收购权,并就此与相关方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
6、立新能源作为后续运营保障机构与项目公司、SPV、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共同签署《运营保障协议》,对目标项目提供运营保障服务,并作为增信主体提供运营支持、履约支持、置换现金支付义务、特定资产置换义务等根据投资人及监管要求设立的其他增信措施。
7、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向立新能源出具《支持函》,为立新能源的运营支持、履约支持、置换现金支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类REITs项目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及开展相关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本公司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有权对专项计划具体方案进行必要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架构、具体条款、发行规模、具体利率、期限、条件、项目公司、目标项目范围和其他事宜,以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专项计划注册发行工作。
2、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谈判、修订、审批或签署应由本公司签署或出具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保障协议》《优先收购权协议》《SPV股权转让协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资金监管协议》及根据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要求需由本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承诺函等。
3、有权决定和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前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4、同意本公司为上述目的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签订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专项计划有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办理与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新能源”)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吉木萨尔新风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淖毛湖风之力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木萨尔新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淖毛湖风之力”)拟分别作为联合承租人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租赁”)进行固定资产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0万元和18,000万元。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吉木萨尔新风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淖毛湖风之力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国投租赁的融资方案及审批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与国投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俊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1287号
注册资本:25,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投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近12个月内,国投租赁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生联合承租业务,融资金额15,000万元。
4.国投租赁的股东为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5.履约能力分析:国投租赁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是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履约能力良好。
三、共同承租人基本情况
(一)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老台乡直属老太至二工河路东侧(光伏电场行政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关华
注册资本:16,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行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吉木萨尔新风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数据已经审计。
3.吉木萨尔新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伊吾镇西区泰和花园8号楼1单元103室
法定代表人:叶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淖毛湖风之力98.95%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数据已经审计。
3.淖毛湖风之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吉木萨尔新风联合承租项目
1.授信对象/承租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业务模式:联合承租
3.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35,000万元
5.利率浮动方式:浮动利率,按年调整
6.租赁期限:36个月
7.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利随本清
8.租赁物: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电站下属的光伏发电设备等。
9.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等
10.担保方式:无
11.留购价款:1元(指根据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格)
(二)公司与淖毛湖风之力联合承租项目
1.授信对象/承租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业务模式:联合承租
3.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18,000万元
5.利率浮动方式:浮动利率,按年调整
6.租赁期限:36个月
7.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利随本清
8.租赁物: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站下属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等。
9.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等
10.担保方式:无
11.留购价款:1元(指根据合同规定,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所支付的价格)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将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长期资金需求。本次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不影响吉木萨尔新风和淖毛湖风之力对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新能源”)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现同步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一)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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