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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耿志新,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工作2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耿志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郝国敏、签字注册会计师耿志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0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80万元;嘉宝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费用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2万元),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长45万元,主要为2024年度包含新并入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审费用。为开展审计工作而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经验与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5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嘉宝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5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嘉宝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任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0万平方米石膏纤维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拟在山东省泰安市投资建设年产2,000万平方米石膏纤维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出资方式和建设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项目厂址土地为泰山石膏现有闲置工业用地。销售目标市场主要为华东、华北地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9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62%。

  2.项目公司情况

  该项目以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为建设及运营主体。泰山石膏法定代表人:管理。注册资本:15562.50万元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安全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工艺技术先进,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高,采用蒸汽为热源,节能环保。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泰山石膏解决现有石膏纤维板生产线产能不足问题,提升产品性能,更好的满足目前市场对石膏纤维板的需求,增强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同时整合闲置土地资源,提升泰山石膏的综合竞争力。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本项目生产以建筑石膏和纤维素为主要原料,其供应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本项目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8号》自财政部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1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新建材”)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2014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和“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51,199,219.22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号),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SUM(ABOVE) 131,840,7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8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1.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0.94亿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9月19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1221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截至目前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2016年2月1日及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投入结构钢骨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8,006万元变更用途为:10,177万元投入北新建材(陕西)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10,232万元投入北新建材(井冈山)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17,59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曾用名: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4]11777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5,974,897.51元。2014年12月3日及2014年12月5日,该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27,695,000,000.00元,期末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45,000,000.00元。累计确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190,216,082.04元,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298,180.82元。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及“平台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1,199,219.22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和“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建材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和“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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