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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5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48,92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1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01,742.2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4068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440.2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440.2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72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06,895.5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96,151.22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0,759.26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03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2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议存款的累计利息收入3,645.36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协议存款的利息收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为1,450.8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合计为15.06万元,均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7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1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8,173.3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28,173.33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5,588.30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133.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02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抵减手续费净额为4.71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议存款的累计利息收入172.00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协议存款的利息收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投资收益为4.1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无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为31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195.02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用证保证金余额122.01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桂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桂林分行)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建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1 *1)以及交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1944*10)。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分别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建行桂林分行、交行桂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桂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093 *2)、建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3 *3、45050163660100000022 *4)、交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2289*6)以及在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30720 *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桂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52234*9)。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27日,本公司与合资公司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桂林支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桂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20078801700000072*7)。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8月10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榕湖支行和银河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榕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530、000651766800558、000651766800549*8)。因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业务重新划转的需要,上述资金账户划归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进行管理,账户名及账户号码均未发生变动,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和银河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3月,公司与银河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承接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5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交行桂林分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公司合资公司桂林福达阿尔芬大型曲轴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交行桂林分行、浦发银行桂林支行签署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1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1)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7年9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093)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3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3)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4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050163660100000022)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5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30720)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6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2289)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6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7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20078801700000072)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3年6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8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651766800530、000651766800558、000651766800549)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9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010100100152234)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10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53813000018010041944)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7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山南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453813000018010038813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由于该账户使用率不高,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11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的结余资金合计为15.06万元,均已转出至普通账户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与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和国泰君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4月,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2022年5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桂林银行临桂支行签订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108410020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0000004357100125)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为122.01万元。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8,173.33万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8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2015年募集资金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5年募集资金已经全部销户,因此不再披露。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2022年4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28,307.15万元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期后2024年1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4年7月。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于2023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月1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将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62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公司在收到《监管警示》与《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对《监管警示》与《监管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相关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18个月内建成,计划从2022年1月开始进行项目前期工作,预计2023年6月竣工验收完成。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月1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将“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重点学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章节。后续公司将持续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延期等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并积极履行披露义务,确保今后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保荐机构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公司积极改正,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专业知识业务培训,并在日后的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水平。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对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和上交所《监管警示》所述事项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保荐机构也将持续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专业知识业务培训,并在日后的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水平。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福达股份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福达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达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制造业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乃鹏,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翦英友,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翦英友,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规模大小、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合计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85万(含信息技术审计10万,为本年一次性收费)、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增加了10 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新增了信息技术审计板块。信息技术审计涉及对公司信息系统的全面审查,这一新增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信息技术审计人员投入大量时间进行细致的检查与评估,还需运用专门的技术工具和方法,使得整体工作量大幅增加。基于工作量的显著上升,相应的审计成本也随之提高,最终导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有所增加。

  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最终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最终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文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为185,280,977.8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8,304,626.7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830,462.6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322,995.40元,扣除2024年半年度实施股利分配62,948,945.10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848,214.3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总股本646,208,651股扣减回购专户9,519,2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668,945.10元(含税)。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对外报出《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黎福超、王长顺、张海涛、黎宾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委员均为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中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将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发放,严格遵循《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等相关规定执行,充分考量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公司既定的薪酬管理政策,确保薪酬发放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王长顺、张海涛、黎宾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会议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分别听取了秦联先生、李万峰先生、蒋红芸女士等三位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秦联先生、李万峰先生、蒋红芸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福达股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对外报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总股本646,208,651股扣减回购专户9,519,2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668,945.10元(含税)。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现阶段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监事会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及重要事项发生,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高精密齿轮制造项目”于2023年6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月17日才予以审议披露,将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62号)。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对广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和上交所《监管警示》所述事项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监事会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报出《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定价原则主要遵循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满足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201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至今,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6日  9 点00分

  召开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福达股份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

  至2025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相关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长顺、张海涛、黎宾、黎锋、范帆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9:30至11:30、13:30至16:30

  (二)登记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应带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73-3681001

  传真:0773-3681002

  电子邮箱:foto@glfoto.cn

  联系人:证券部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福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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