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版)
注:
1、 永续次级债券设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满足特定条件时赎回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于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永续次级债券;
2、 永续次级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此后每5年重置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摘要第二节之“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99证券简称:招商证券编号: 2025-0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霍达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和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份总数8,696,526,806股为基数测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3,278,590,605.86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以上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因支付H股股利程序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委托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负责公司H股股东分红派息。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金额不低于2024年中期分红,且分红比例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4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五)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霍达、刘威武、刘振华、刘辉、吴宗敏、李德林、李晓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招商局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1.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实时)净资本规模的100%;
2.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实时)净资本规模的5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十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霍达董事长、刘威武董事、刘振华董事、刘辉董事、吴宗敏董事、李德林董事、李晓霏董事、黄坚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不含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霍达董事长、刘威武董事、刘振华董事、刘辉董事、吴宗敏董事、李德林董事、李晓霏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坚董事、张铭文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丁璐莎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公司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二十一)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时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0%之新增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完成该等事项批准及签署必要文件、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手续和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给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2.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H股的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面值之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一般性授权下的发行事宜聘请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修改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修改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7.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上述第(4)、第(5)项的授权事项转授予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
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3.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及《公司章程》,并获有权审批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下的权力。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霍达董事长决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董事会非表决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99证券简称:招商证券编号: 2025-0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朱立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朱立伟、孙献、马蕴春、彭陆强监事通讯参会。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杰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欢欢女士列席会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 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99证券简称:招商证券编号: 2025-0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霍达董事长、刘振华董事、刘威武董事、刘辉董事、吴宗敏董事、李德林董事、李晓霏董事、黄坚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不含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霍达董事长、刘振华董事、刘威武董事、刘辉董事、吴宗敏董事、李德林董事、李晓霏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黄坚董事、张铭文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丁璐莎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审议公司与公司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预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不含招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1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1的交易
1定义见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下同
2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的年度交易上限应当遵循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之间的《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其中,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上限应遵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的年度交易上限应当遵循公司与招商局集团之间的《行政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房屋租赁框架协议》(2022-2026年度)。
2.2预计与招商局集团其他关联方(含重要上下游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2.2.1预计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2.2预计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2.3预计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 预计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3.1预计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4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及其联系人之间的年度交易上限应当遵循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之间的《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
3.2预计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3.2.1预计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2.2预计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2.3预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2.4预计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2.5预计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2.6 预计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4、预计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丁璐莎董事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因实际项目和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情况披露。2024年度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5、预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发生金融服务、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交易条件与第三方非关联人等同,免于披露。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条件与第三方非关联人等同,免于披露。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或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薪酬或津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年度报告。
6、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其他关联方包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述关联方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过去十二个月、未来十二个月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关联方之间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应当合并计算。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因交易项目和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情况披露。
6.1 预计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6.2 预计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6.3 预计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5220B
成立日期:1986年10月14日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九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169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2023年末资产总额28,097.35亿元,负债总额17,170.64亿元,资产负债率61.11%,净资产10,926.72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4,086.48亿元,净利润839.15亿元。
2024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28,629.68亿元,负债总额17,498.05亿元,资产负债率61.12%,净资产11,131.63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586.41亿元,净利润640.04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44.17%的股份,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及其关联方中与本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96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39)及其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78)及其子公司、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
履约能力: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MMXL
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
法定代表人:万敏
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2023年末资产总额10,756.32亿元,负债总额5,546.77亿元,资产负债率51.57%,净资产5,209.55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3,778.02亿元,净利润489.58亿元。
2024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11,342.77亿元,负债总额5,796.76亿元,资产负债率51.11%,净资产5,546.01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455.84亿元,净利润508.47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10.02%的股份,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及其关联方中与本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包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25)、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9668)、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359)、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2866)等。
履约能力: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种类
1、金融服务类:资金存款、互相代销金融产品、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交易席位租赁、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行服务、第三方存管服务、资产管理、托管外包、其他金融服务类业务等。
2、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类:同业拆借、债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外汇交易、利率互换、权益互换、场外衍生品交易、基金或理财产品申赎、融资产品购买或本息兑付、其他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类业务等。
3、股权/资产交易及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投资关联方的股权及资产(认缴)。
4、其他类:采购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办公用品、宣传用品采购、租赁、物业管理及其他综合行政类交易。
(二)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惠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99证券简称:招商证券编号: 2025-0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
于2024年12 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先生,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钟鸣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扬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扬女士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正轩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蔡正轩先生于2006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先生,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毕马威专业胜任能力、执业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包括职业保险购买情况等)、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具备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99证券简称:招商证券编号: 2025-0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524,486,995.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6,526,8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78,590,605.8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4,156,939,813.27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02%。
2、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4、以上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2025年8月30日前派发2024年年度现金红利。有关本次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以及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注:表中本年度分红包括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派发现金红利3,278,590,605.86元和2024年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878,349,207.41元。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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