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3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3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3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5年3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2025年4月2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4月2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4月2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35”,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4月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5年4月2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4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3月3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3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3月2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信凯科技、公司
一、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5年3月25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57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7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1.29元/股-33.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705,84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346.52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56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4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1.29元/股-33.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82,330.0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33元/股(不含15.3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3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不含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33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3月25日14:25:07:59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0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682,330.00万股的1.004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39家,配售对象为6,66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1.29元/股-15.33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635,28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296.3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10.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3)14.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4)13.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2.80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6,100.0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2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46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4,619,18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284.89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信凯科技所属行业为“F51批发业”。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61倍。
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因七彩化学、双乐股份、联合化学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3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61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43.489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373.956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6.18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7.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
信凯科技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3.1.2规定的上市标准(一),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6,462.5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9,996.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1.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4,385.4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3月3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3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4月1日(T+1日)在《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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